“武汉封城”后企业远离的法律雷区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侵袭的武汉市,于2020年1月23日凌晨宣布一则通告,通告“从今天10时起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此外全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侵袭的武汉市,于2020年1月23日凌晨宣布一则通告,通告“从今天10时起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此外全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通告同时要求,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这则通告的发出,引起来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毕竟,作为超大型省会城市的对外通道,华中地区最大的交通枢纽,作出这样的行政措施前所未见。但是,在遭遇这一“天灾人祸”后,企业如何避免法律的雷区呢?小编提出以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01 雷区一:“封城”事件后企业能否随意坐地起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让全国处于高度紧张的形势下,尤其在“武汉封城”之后,更是受到了重点关注,民众人心惶惶,口罩成为热销品,其他生活用品也逐渐被大量囤积。而企业作为商业主体,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很多产品因市场需求剧增而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浙江老板以三倍工资的方式鼓励员工赶制口罩。但这些企业不能企图用涨价等方式发“国难”财。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同时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02 雷区二:受“封城”事件影响,企业能否肆意违约呢?
显然是不能。即便武汉封城是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时,企业也并非能够肆意违约。基于契约精神的考量,不可抗力后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继续履行合同。
但这两种法律效果并非随意能够选择。合同的解除与延期合同履行,还需要区分合同不能履行的状态,即一时不能还是永久不能。比如:目前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预定的年夜饭很难继续履行,而且年夜饭要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这种情况属于永久不能,双方能够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目的还是能够实现的,当事人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如果该不可抗力因一方可在履行障碍排除义务后避免的,守约方应依据《合同法》九十五条规定进行书面催告,在给予相对方合理的履行期限后,相对方仍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障碍排除义务的,守约方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另,《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且,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要解除合同,先应当通知对方,以明确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另外,解除权人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内行使。这样符合法律法规的解除,也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避免了法律雷区。
03 雷区三:受“封城事件”影响,企业能否随意裁减员工吗?
武汉封城措施的执行,必然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行为,但企业以此为理由裁减员工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随后,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2条和第4条对企业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些规定,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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