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法院传票当儿戏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18年冬天,原告阿某给被告古某借款12000元,当时原告要求还款,被告古某给原告阿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借款一直拖欠,多次催要无果,无奈阿某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冬天,原告阿某给被告古某借款12000元,当时原告要求还款,被告古某给原告阿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借款一直拖欠,多次催要无果,无奈阿某诉至法院。2020年6月6日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并依法向原告阿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责任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2020年6月6日向原告阿某及被告古某送达开庭传票,并以原告阿某提供的原告地址及被告地址予以送达。2020年7月13日上午12点30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但是开庭当天原告阿某经某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原告阿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由原告阿某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法官说法
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法院传票,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答辩以及最后陈述等相关诉讼权利,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