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件的判决与执行问题
25.关于股东对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胜诉判决只判令“查阅”是否包含复制问题。在执行股东知情权胜诉民事判决时,因《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方式仅表述为“查阅”,如果公司以判决书只判令“查阅”为由阻挠股东对相关资料进行摘抄的,应当对判决所列明的“查阅”文义适当进行广义理解。会计资料包括大量数据信息,除非具备过目不忘的本领,否则,如果仅允许股东查看会计账簿而绝对禁止其摘抄,则经胜诉判决所救济的股东查阅权很可能会再次落空,生效判决的司法执行也将面临走过场的尴尬境地。因此,对于民事判决主文所表述的“查阅”,民事执行应准许权利人将之落实到包括查看、摘抄。
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二十五)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04、股东知情权胜诉案件的判决与执行问题 25.关于股东对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胜诉判决只判令“查阅”是否包含复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