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2022年7月24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官宣C919大型客机六架试飞机已圆满完成全部试飞任务,标志着C919适航取证工作正式进入收官阶段,开始全力向取证冲锋。C919大型客机是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民航规章的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运输类飞机适航技术标准和方法自行研发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喷气式民用运输类飞机,2015年11月完成总装下线,2017年5月成功首飞,目前累计拥有28家客户815架订单。在国产运输类飞机C919即将取得型号合格证TC①之际,本文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
01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构成
按照法的效力位阶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主要由五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由一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构成,我国于1946年2月20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的。第二层级由一部法律法律构成,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第三层级由两部行政法规构成,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四层级由十七部民航适航审定部门规章构成,CCAR 21部 至59部。第五层级由五类规范性文件及三类标准规范构成,规范性文件由五十多份“适航审定程序”,及四十多份“适航咨询通告”,编号分别以AP及AC开头;三类标准规范分别由“技术标准规定”(一般以编号以CTSO开头)、“行业标准”(编号为MH开头)、“专用条件和豁免”(专用条款以SC编号开头,豁免以E编号开头)构成。

(来自中国商飞官网的截屏)
02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法律渊源
1、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广泛使用航空器作为一种作战平台,因此促进了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基于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也得到了发展,当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的雏形,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共同协商解决的一些问题,例如国家航空主权、飞机的权利、产品安全等。1944年11月1日受美国政府的邀请,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并签署了1944年芝加哥公约。由于民用航空器的国际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公约要求缔约国按照公约及附件8的规定对航空器产品在设计、生产、单机适航上进行审定以履行国际义务。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也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的缔约国,1946年2月20日当时的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1947年4月4日公约对中国生效。1944年芝加哥公约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
2、民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其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属于我国的国内法,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民航法第4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章中规定了“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航空法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生产和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该两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也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之一。适航管理条例对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处罚进行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设计或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提出申请,民航局接收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取得适航证后,必须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用用和维护航空器,保持持续适航。
4、适航审定规章,适航规章由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负责立项申请和组织起草编制,经我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查通过后报我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名义签署发布,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也是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其规定了具体的民用航空活动。目前适航审定规章共有17部规章组成,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管理类”,一类是“适航标准类”。管理类规章是规范适航审定活动的规章;适航标准类规章是民用航空器产品必须满足的最低技术标准,包括安全技术标准与环保要求。《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属于管理类,该规章是一部总领性的管理类规章,虽然是总领性的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与其他规章相同,它的法律效力并高于其他规章。该规章规定了除了维修之外,从初始适航,到持续适航,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所有环节。该规章还规定了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等14类证件的颁发要求。CCAR23至CCAR36属于“适航标准类”,这一类规章有一个明显特点,按照航空器的飞行原理、整机或零部件、用途进行分类。第一层分类按照整机及零部件进行分类,划分为航空器、零部件、环保要求。第二层分类按照航空器的飞行原理把航空器划分为三类,飞机、旋翼机、气球。第三层,按照用途把飞机又分为正常类与运输类两类。

(部分适航审定规章)
5、为规范具体适航审定活动, 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作手册、管理文件、信息通报等。适航管理程序(AP)属于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为了正确适用民用航空规章而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管理程序。是局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时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单位或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遵守的规则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适航咨询通告(AC),是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向公众公开的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是对适航标准中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建议、说明和解释。
之所以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法律渊源之一,这是因为适航证审定规章的条款很多提炼于规范性文件、实务、具体案例,条款大部分都是实务案例中的提炼、总结,或者直接将实务案例上升到法规中的条款。
03 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基本原则
航空法中的“适航”(英文Airworthiness)来源于海商法中的“适航”(英文Seaworthiness)。海商法中的“适航”指船东和承运人提供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和船员的义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海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第3(1)条,承运人应“恪尽职责(due diligence)”在开航前或开航时“(a)使船舶适航;(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物品;并(c)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航空法中的“适航”指民用航空器符合其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可以安全运行的状态。无论对航空器的初始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所进行的适航管理还是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适航审定规章都要遵守适航这一基本原则,还是我国的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体系构成,可以看出“适航”是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
希望以C919飞机的适航审定实践为契机,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最后,祝福我们的C919大飞机飞的更高更远。
注释:
①TC,型号合格证的简称,对应规章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本文着重参考了殷时军总工程师编写的《适航审定能力提升》
2022年7月24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官宣C919大型客机六架试飞机已圆满完成全部试飞任务,标志着C919适航取证工作正式进入收官阶段,开始全力向取证冲锋。C919大型客机是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民航规章的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运输类飞机适航技术标准和方法自行研发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喷气式民用运输类飞机,2015年11月完成总装下线,2017年5月成功首飞,目前累计拥有28家客户815架订单。在国产运输类飞机C919即将取得型号合格证TC①之际,本文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
01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构成
按照法的效力位阶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主要由五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由一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构成,我国于1946年2月20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的。第二层级由一部法律法律构成,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第三层级由两部行政法规构成,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四层级由十七部民航适航审定部门规章构成,CCAR 21部 至59部。第五层级由五类规范性文件及三类标准规范构成,规范性文件由五十多份“适航审定程序”,及四十多份“适航咨询通告”,编号分别以AP及AC开头;三类标准规范分别由“技术标准规定”(一般以编号以CTSO开头)、“行业标准”(编号为MH开头)、“专用条件和豁免”(专用条款以SC编号开头,豁免以E编号开头)构成。

(来自中国商飞官网的截屏)
02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法律渊源
1、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广泛使用航空器作为一种作战平台,因此促进了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基于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也得到了发展,当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的雏形,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共同协商解决的一些问题,例如国家航空主权、飞机的权利、产品安全等。1944年11月1日受美国政府的邀请,52个国家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并签署了1944年芝加哥公约。由于民用航空器的国际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公约要求缔约国按照公约及附件8的规定对航空器产品在设计、生产、单机适航上进行审定以履行国际义务。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也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的缔约国,1946年2月20日当时的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1947年4月4日公约对中国生效。1944年芝加哥公约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
2、民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其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属于我国的国内法,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民航法第4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章中规定了“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航空法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生产和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该两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也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之一。适航管理条例对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处罚进行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设计或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提出申请,民航局接收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取得适航证后,必须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用用和维护航空器,保持持续适航。
4、适航审定规章,适航规章由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负责立项申请和组织起草编制,经我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查通过后报我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名义签署发布,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也是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渊源,其规定了具体的民用航空活动。目前适航审定规章共有17部规章组成,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管理类”,一类是“适航标准类”。管理类规章是规范适航审定活动的规章;适航标准类规章是民用航空器产品必须满足的最低技术标准,包括安全技术标准与环保要求。《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属于管理类,该规章是一部总领性的管理类规章,虽然是总领性的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与其他规章相同,它的法律效力并高于其他规章。该规章规定了除了维修之外,从初始适航,到持续适航,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所有环节。该规章还规定了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等14类证件的颁发要求。CCAR23至CCAR36属于“适航标准类”,这一类规章有一个明显特点,按照航空器的飞行原理、整机或零部件、用途进行分类。第一层分类按照整机及零部件进行分类,划分为航空器、零部件、环保要求。第二层分类按照航空器的飞行原理把航空器划分为三类,飞机、旋翼机、气球。第三层,按照用途把飞机又分为正常类与运输类两类。

(部分适航审定规章)
5、为规范具体适航审定活动, 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作手册、管理文件、信息通报等。适航管理程序(AP)属于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为了正确适用民用航空规章而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管理程序。是局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时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单位或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遵守的规则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适航咨询通告(AC),是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向公众公开的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是对适航标准中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建议、说明和解释。
之所以民航局适航管理职能部门适航审定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我国适航审定法规的法律渊源之一,这是因为适航证审定规章的条款很多提炼于规范性文件、实务、具体案例,条款大部分都是实务案例中的提炼、总结,或者直接将实务案例上升到法规中的条款。
03 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基本原则
航空法中的“适航”(英文Airworthiness)来源于海商法中的“适航”(英文Seaworthiness)。海商法中的“适航”指船东和承运人提供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和船员的义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海牙及海牙/维斯比规则第3(1)条,承运人应“恪尽职责(due diligence)”在开航前或开航时“(a)使船舶适航;(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物品;并(c)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它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航空法中的“适航”指民用航空器符合其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可以安全运行的状态。无论对航空器的初始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所进行的适航管理还是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适航审定规章都要遵守适航这一基本原则,还是我国的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体系构成,可以看出“适航”是我国民用航空器产品适航审定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
希望以C919飞机的适航审定实践为契机,我国的适航审定法规体系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最后,祝福我们的C919大飞机飞的更高更远。
注释:
①TC,型号合格证的简称,对应规章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本文着重参考了殷时军总工程师编写的《适航审定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