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渐近尾声,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即将实行新个税计税规则,不再适用单独计税的优惠算法,即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8]16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以2021年12月31日为界限,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为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方式。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
应纳税额 =(年收入 - 减除费用 - 附加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
小王2021年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无专项附加扣除。则:
1、按照单独计税方式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48000 ÷ 12 = 4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对应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48000 × 10% - 210 = 4590元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120000 - 60000(免征额)= 60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20000 - 60000)× 10% - 2520 = 3480元
全年应纳税额:
4590 + 3480 = 8070元
2、按照合并计税方式计算
适用税率:
120000 + 48000 – 60000 = 108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全年应纳税额:
108000 × 10% - 2520 = 8280元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如果适用合并计税方式,居民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后,需要缴纳的个税可能增多。那么,既然单独计税对于居民而言更加优惠,为何不继续沿用单独计税方式呢?
原因是在单独计税政策下,可能存在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虽然两人工薪收入相同,但因为工薪结构不同,导致应缴税额不同。即如果甲乙两人应税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的薪资结构为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加10万元工资,而乙只有20万元工资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按照单独计税规则,甲应缴纳17270元个税,而乙需要缴纳23080元个税。
另一种情况是,因为单独计税税率的适用是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结果来确定的,所以可能会出现因细微差额而导致两人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出现税前奖金多的员工扣税后实收收入反而更少的情况。
因此,个税改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工资收入等合并计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述不公平现象。
在实践中,大部分公司都是在春节前后统一发放上一年度(财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就是说,这部分公司在2021年可能已经享受过今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今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提前到12月发放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但是,今年还没有发放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公司还可以努力一下,别错过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2021年余额告急!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能搭上税收优惠的末班车吗?
作者:包遵惠 极光来源:极客法律

随着2021年渐近尾声,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即将实行新个税计税规则,不再适用单独计税的优惠算法,即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