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至正律师成功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5日,被告人张三(化名)约小美(化名)在家中吃晚饭、喝酒。酒后,张三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三开车将小美送回家,小美途中通过手机联系朋友报警并通过手机录音质问张三。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5日,被告人张三(化名)约小美(化名)在家中吃晚饭、喝酒。酒后,张三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三开车将小美送回家,小美途中通过手机联系朋友报警并通过手机录音质问张三。
张三回家途中联系被告人李四(化名),告诉李四自己与一个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要求李四到其房间将床单、被套、枕套带走,并指示李四查看附近民警及警车行踪。李四当晚将床单、被套、枕套带回家后放置在蛇皮袋中。
2021年2月19日,被告人李四被公安机关讯问后,带领办案民警提取了藏匿的床单、被套、枕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四帮助被告人张三毁灭证据,妨害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被告人李四的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辩护律师刘岗通过详细查阅案卷及向被告人李四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应将辩护着力点放在对被告人有利的罪轻情节上,力求发挥最好的辩护效果。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于法有据,应予采纳。判决被告人李四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为被告人李四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该判决结果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下,达到了预期效果。
案后小叙
辩护律师建议大家应谨言慎行,不可碍于亲情、友情等关系而触犯刑律,后悔莫及。同时,遇到案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便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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