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全球商业合规体系合作的不断深入和标准的提高,离岸金融中心也在通过更加透明、高标准的新措施应对这样的趋势。在欧盟行为准则组织发布的“欧盟税务不合作管辖区名单”的压力下,众多离岸金融中心为了避免被制裁,纷纷要求在本国设立的商业实体自查自纠,并出台系列经济实质法案。以国内最为常见的英属维京群岛为例,英属维京群岛已于2018年12月发布《2018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the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 2018),并自2019年起施行。
一、经济实质法规定了什么?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实质法案。简言之,经济实质法案的目的是保障在当地注册的商业实体有足够的经济实质性;而足够的经济实质性是指这些商业实体的经营活动在当地运营管理,核心创收活动在当地进行,具体落实下来就是在当地拥有合适的人员、场地和支出来支持实质的经营活动。
1、哪些对象
英属维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及由国际税务局发布的《经济实质法规》共同组成当地关于经济实质的规定,以下统称为法案。法案所规制的实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包括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外国公司和外国有限合伙企业,但排除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和没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
2、哪些业务
(1)银行业务
Banking Business
(2)分销与服务中心业务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 Business
(3)融资与租赁业务
Financing and Leasing Business
(4)基金管理业务
Fund Management Business
(5)总部业务
Headquarters Business
(6)控股公司业务
Holding Company Business
(7)保险业务
Insurance Business
(8)知识产权业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Business
(9)船运业务
Shipping Business
3、哪些要求
法案规定,从事符合上述业务的实体需要在当地建立经济实质并在当地从事核心创收业务。这就要求这些离岸公司应在英属维京群岛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简言之,就是要在当地具备办公经营场所、员工和经费进行日常管理和管理决策,具体标准根据每种业务的种类不同而不同。
4、如何申报
经济实质法案同时规定了新的年度申报义务,且该申报义务针对所有的经济实体,并不仅限于符合法案规定业务的实体:经济实体均需要通过收益所有权安全搜索(BOSS)系统向国际税务局(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进行申报。国际税务局将用这些信息履行其监督和执行职责,并在信息显示违反经济实质要求或公司声称自己是某国税收居民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相关的海外主管部门。
针对未从事上述业务的经济实体,其需要在年度申报中说明自身并未开展相关业务。
针对其他国的税收居民,其需要在年度申报中说明自身为他国税收居民,并提供相应证明。
针对符合法案规定范围的经济实体,则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通过相关业务产生的总营业额;
(2)在当地从事相关活动支出的金额;
(3)从事相关业务的员工总数;
(4)在当地从事相关业务的员工人数;
(5)在当地与从事相关业务有关的房屋地址;
(6)在当地与从事相关业务有关的设备情况;
(7)负责管理相关活动的人员姓名、公司职务及是否为当地居民。
5、怎么处罚
若出现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申报信息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情况下,则会被判为违反经济实质性要求并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英属维京群岛经济实质法,公司第一次违反将被处以最高20000美金的罚款,第二次违法将被处以最高20万美金的罚款,且公司同时面临着被注销的风险。另外,公司的相关人员可能被处以最高75000美金的罚款和5年监禁。
二、我的离岸公司是否受到经济实质法的监管?
离岸公司应自我明确是否是必须进行经济实质安排与测试范围内的组织,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排查:
1、我的离岸公司是否是监管范围内的商业实体,如商业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如是,继续下一问题;如不是,则排除。
2、我的离岸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否是经济实质法中规定的业务种类?如是,继续下一问题;如不是,则排除。
3、我的离岸公司是否是别国的税收居民?如不是,结合上面两个问题,该离岸公司需要受到经济实质法监管;如是,则排除。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实质法案不尽相同,对每种业务的定义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上述九种业务不能单从字面上进行翻译。例如,针对知识产权业务,英属维京群岛定义为持有知识产权资产,而开曼群岛定义为持有、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资产或从中获取收入,包含的范围要明显广于英属维京群岛的规定;针对分销与服务中心业务,英属维京群岛的定义为有与外国关联企业(foreign affiliate)进行销售、采购或提供服务的,而开曼群岛的定义是向同集团(the same group)内的其他公司进行销售、采购或提供服务的;又如对于融资与租赁业务,英属维京群岛规定包括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而开曼群岛则排除土地融资租赁、土地权益、银行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或保险业务。因此,国内投资人应当掌握注册地的法律规定对业务的具体定义,从而进一步确定离岸公司是否应当建立经济实质。
三、如何应对经济实质法的挑战?
可以确定的是,经济实质法案对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金融港的离岸公司带来了重大挑战;国内投资人面对这个挑战,应当在综合评估下选择调整或注销。
首先,投资人需要梳理离岸公司的现有业务情况,包括在当地和在境外用于维护离岸公司及其业务的人员、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运营情况;
2、公司董事的情况,包括其资格和居住国;
3、公司的主要支出,包括不动产和员工薪酬;
4、公司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方式;
5、公司向其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
6、公司每年进行的交易数量。
在梳理离岸公司相关情况后,国内投资者需要评估如果将具体业务移到当地或者在当地新建立经济实质的成本,并和离岸公司的功能价值进行比较,确定离岸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对于主要是为了规避某一次股权转让税收而设立的离岸公司,或者仅为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平台公司,则可以考虑注销掉这些不必要的中间架构,或者通过信托授予的方式代替。
若确定了离岸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则考虑调整公司的业务或架构。第一种应对措施是重塑在当地的业务,租赁实体办公室并雇佣适量员工,以符合经济实质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特别规定,对于仅从事控股公司业务的实体,即仅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并仅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无其他资产或进行过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的实体,经济实质要求会相对较低,需要在符合现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拥有足够的员工和场所用以持有和管理股权。对于从事被动控股业务的公司,法案同意其通过注册代理人进行。根据实践,法案仅根据法人的资产来确定其是否从事控股业务,并不会对公司活动进行分析。鉴于国内投资者在当地设置离岸公司的目的多为此,因此可以通过外包给相应的代理人或办事处应对。与此相对应的是,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实体由于被欧盟认定为“转移利润的风险较高”,往往是被重点审查的对象,需要特别注意。
另一个方案是重塑税收筹划架构,成为他国税收居民,并准备相应材料举证,如税籍编号、他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税务评估证明、完税证明等等。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穿透方式证明在另一个司法管辖权的税收居民身份,比如参考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情况。但是这不可避免的需要产生更高的税负,需要综合考虑成本。
总言之,应对经济实质法给离岸公司带来的挑战,已经在当地拥有离岸公司的国内投资者需要根据离岸公司设立的目的和具体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对比,进而调整离岸架构;尚未注册离岸公司的内地投资者需要进一步结合经济实质的要求,合理定制方案和架构。可以确定的是,当今的离岸公司单纯避税的效果会更小,用于维护的投入会更多。
离岸公司的挑战与机遇
作者:张嫣玫来源:凌科安时法律评论

引言 随着全球商业合规体系合作的不断深入和标准的提高,离岸金融中心也在通过更加透明、高标准的新措施应对这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