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前夕,企业必须清楚这些合规要点!

来源:iLaw合规

文章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距离上一次修订时隔7年,本次修改从各方面均作出了大的调整,共对42个条文进行了重大修正,新增了4个条文,同时还对26个条文内容进行修改,涉及修改的法条达67条,触及旧法的“半壁江山”。
从修订内容看,除了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予以明确,还加大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的防范力度。例如,“一次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罚款按日连续计罚无上限”“财务负责人也会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可罚可不罚变为必罚”等。
在内容和条款数上,今日正式施行的《安全生产法》都是一次重大的调整更新。直接关系着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合规的责任,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结合新法的总体变化,企业及相关的每个人都需要根据新法梳理安全生产合规义务和岗位职责,以过往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基础,重新识别安全生产合规风险及漏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水平。本文将从新法对企业家及每一名员工的影响作重点解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痛点,为企业提出几点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建议。
进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应当遵守的“规”
新法以外,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应当遵守的“规”,还应当包括以下规范:
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国家标准;
④行业标准;
⑤公认的惯例;
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⑦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以上规定和规范是人民法院审判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直接依据和参考,这正是新法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为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的原因。
*重要提示:
企业家应当对此处修改提高关注度,着手升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应当从主要负责人履职角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机制。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新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包括要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为: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③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除以上企业外的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以上企业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⑥覆盖全岗位生产安全责任制的从业人员。

以上组织架构必须要有规范的设置外,还应对以上人员的考核、培训情况和上岗资格等进行严格核查并作必要存证,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内的罚款,如果被处罚后仍不符合要求就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再处以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对负责人和责任人处以2万元-5万元的罚款。
因此,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下,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岗位和层级也都承担着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合规成为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关注的重要事项。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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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新法没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进行明确,笔者结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有关答复及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发布的有关规章,对主要负责人的范围总结如下:
a.生产经营单位既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包括非独立法人资格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实体,如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
b.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是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正职。
c.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和个人经营、投资实体的投资人。另外还包括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5号: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时,煤矿矿长曾辩称“煤业公司矿委会集体决定煤矿自行组织工人施工的,并非其一个人的责任”,目的是说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行为是集体决策,不应由其一人担责,这可能是大部分企业家的认为。
但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矿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对“第一责任人”这样进行逻辑分析,即如果主要负责人严格合法合规履职,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就不会发生;假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则可以不问决策经过和实质原因必对主要负责人追责。

我们分析认为,新法将主要负责人明确规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是为了封堵集体决策导致的具体责任人不清;二是倒逼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与此同时,新法还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与主要负责人年收入进行挂钩,一旦发生事故必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罚款金额为年收入的40%-100%。
结合以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新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对企业管理人员也提出了要求,企业后续的行动和措施亟需开始。
*合规建议:
1.企业全员岗位风险评测
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全员覆盖检测分析,将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标准化的制度,落实到每名员工的岗位和工作流程。
2.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全员宣贯,同时设置运行和保障机制,以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真正落地实施,并对以上过程进行有效存证。

3.完善安全生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覆盖全员的安全风险检测分析结果,基于安全生产责任大小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制定管控措施(包括风险责任制的全员落实),同时制定风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度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处置制度,从机制上能够实现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治理双重预防的目的。
4.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
在现有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借助IT技术对以上过程进行有效存证;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形成标准化事故预防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升级,落实一岗双责
结合本次新法修订的内容,建议企业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和升级以下管理制度:
①制定或升级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办法),重点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预算、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安全投入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进行规定;
②升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调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如有),增加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③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制度,体现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内容;
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而且要求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⑤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制度,或者升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将风险源识别、评估管理纳入其中;
⑥升级安全设备管理制度,专门就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其相关数据、信息保护进行强化规范,进一步落实责任;
⑦从业人员工作状态保持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对从业人员以适宜的状态从事作业的主动管控。
新法对以上制度的建立、制定和实施与法律责任挂钩,首次检查限期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责令改正逾期不到位责令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加重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也处以罚款。
*合规建议:
新法对企业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制度梳理升级完成后,要结合本单位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将相关制度要求嵌入到从业人员的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同时,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现安全责任与岗位职责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督导、同时改进。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资源支持
企业应当确保能够充足且及时地提供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措施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从资金投入、从业人员培训、安全意识培养、畅通的沟通汇报渠道及控制文件信息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1.企业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分为提取和使用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成本预算;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对入职人员和在岗人员组织和实施教育培训、演练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明确自身岗位和工作流程中安全生产风险,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并且具备必要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企业要注重形成和培养安全生产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最高管理层与一线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4.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文件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下信息必须记录:
①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
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
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合规建议:
对于涉及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比如外部来源的书面信息、从业人员上岗状态等信息)同样进行有效存证,而且需要针对信息的固定、分发、获取、检索、使用、储存和保管方面制定专门的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
为正确衡量和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和运行情况,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评估和维护,从各种来源寻求并接收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安全隐患反映、举报和投诉),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严格评估,以找出存在管理漏洞的根本原因,将分析结果对应到各岗位或流程,充分评估各项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情况,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企业还应当结合法律法规的修改、安全管理行政监管政策的调整或变化以及新的工艺或规程的实施等情况,及时且有针对性地识别和评估新形势下的安全风险,调整风险分级,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进行改进,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结 语
合规管理体系是从管理角度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分级、防控、应对以及确保持续合规的有机体系,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违规追责,二者毫无二致。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过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让企业家身陷囹圄的事件并不鲜见。因此,新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防死守,不应认为是增加负担,严格遵行才是确保企业稳步经营的基础,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合规管理既重要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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