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疫情期间多余住宿费一律退还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学生疫情期间未开学,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有一些项目也是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进行计算的,如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本文为大家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中以实际发生为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伤者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具体如下图:

(注:伤残赔偿金一项按当事人60周岁以下计算)
要想顺利取得上述项目的赔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该项目必须是与交通事故相关且以实际发生原则为准;
2、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看,如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项目,都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
1、虚高的票据(如打车费)不会被采纳,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合理的数额;
2、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票据不会被采纳,如一些与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无关的用药票据;
3、以实际发生原则为主,有一些交通事故伤者不需要护理,就不能主张护理费项目的赔偿。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多或少都有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看似简单,处理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交警划定事故责任是否合理,有异议怎么办?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金额?如何评定伤残等级?起诉至法院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证据准备等一系列问题。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省心省力,拿到最合理的赔偿。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学生疫情期间未开学,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有一些项目也是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进行计算的,如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本文为大家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中以实际发生为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伤者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具体如下图:

(注:伤残赔偿金一项按当事人60周岁以下计算)
要想顺利取得上述项目的赔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该项目必须是与交通事故相关且以实际发生原则为准;
2、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看,如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项目,都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
1、虚高的票据(如打车费)不会被采纳,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合理的数额;
2、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票据不会被采纳,如一些与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无关的用药票据;
3、以实际发生原则为主,有一些交通事故伤者不需要护理,就不能主张护理费项目的赔偿。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多或少都有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看似简单,处理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交警划定事故责任是否合理,有异议怎么办?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金额?如何评定伤残等级?起诉至法院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证据准备等一系列问题。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省心省力,拿到最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