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院、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的意见”
11月14日,最高院、保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春雷解读
《意见》分六部分,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1.将覆盖面扩大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2.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
3.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4.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5.鼓励保险行业协会依法采取增加专项会费或者根据各会员公司调解案件数量收取费用等方式,落实诉调对接机制经费保障。
6.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纳入法律宣传活动体系以及消费者教育体系。
2 司法部将放宽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诉代理业务范围
11月14日,司法部发布消息称,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春雷解读
1.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业务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的诉讼业务。开放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2.截至2015年,已有293名台湾居民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近百人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3.司法部将抓紧修订《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3 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春雷解读
1.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浏览器、论坛、网盘、贴吧、微博、微信等),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
2.要求网络服务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①侵权处理机制;②版权投诉机制;③通知删除机制;④上传审核机制。
3.要求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
4 最高院发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
11月15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9个条文的基础上,修改条文17条,合并条文2条,删除条文6条,新增条文20条,保留不变3条,总条文达42条。
2.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减刑、假释。
3.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
4.罪犯执行死缓期间,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5.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均做了相应调整。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
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春雷解读
1.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
2.经营者须明示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
4.经营者已明示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应至少留存三年。
5.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6.消费者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条例。
6 上海市物价局等发布通知,将开展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1月16日,上海市物价局、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春雷解读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8项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7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春雷解读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和旅游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免税备案材料有变。
2.工程发包方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并未开具发票,以实际收到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4.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5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力打造基金行业大数据监管体系。
►春雷解读
1.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外包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
2.首次明确提出“保管业务”的概念,明确参与资金保管业务的基本规则。
3.对“防止利益冲突”、“禁止转包”、“基金财产独立”作出严格规定。
4.对业务范围、管理人权利义务、机构登记、机构职责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周法律时事热点解读(11.14-11.20)
作者:叶萍 杨雅淇 钱凯丽来源: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1 最高院、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的意见” 11月14日,最高院、保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