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热点播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公司法》修订解读及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对照表)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成渝两地司法协作,进一步提升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履职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并授权重庆破产法庭、成都破产法庭对外发布,该工作指引主要从总则、清算组的组建、清算组的职责、清算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支持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各类财产的接管与处置、企业注销、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费办理、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问题,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优化破产案件程序,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经营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信息来源:河北人大微信公众号
权威发布|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 苏州中院公布《苏州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3)》
2021年1月-2023年11月,全市法院共审查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案件3770件,其中普通破产案件申请审查1383件,执转破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143件,强制清算审查案件244件;全市法院新收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3107件,审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696件。审结案件中,破产案件2539件,其中普通破产案件929件、执转破案件1610件,强制清算案件157件;通过审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处置债权1802.48亿元,其中2021年处置债权金额682.84亿元,同比上升11.6%,2022年处置债权金额671.99亿元,同比下降1.6%,2023年1-11月处置债权金额447.65亿元,同比下降15.9%。
信息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苏州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新闻发布会
5.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团队合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促进破产管理人专业化团队合规建设,防范执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人团队实际情况,指导意见主要从总则、人员和岗位配置、案件流程管理、报酬分配和费用负担、业务培训和学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团队合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02、典型案例
1.重庆第五中院: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运用预重整及重整制度挽救困境民营企业
本案系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运用预重整及重整制度,着力挽救困境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预重整期间,法院以适度介入的方式,指导预重整辅助机构顺利完成了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接受了破产债权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制定了合法可行的重组协议。通过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了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等破产衍生问题,为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重整程序后,简化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方式,认可预重整阶段对重组协议的表决结果,快速高效审结案件。根据重整计划,仙女山旅投公司将通过“懒坝”景区经营收益、景区项目资产出售、引入投资人投资完成剩余工程复工续建及办证销售等方式清偿债务。除劣后债权外,各类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
信息来源: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淮安中院:某生态农业公司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挽救三农企业的典型案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本案中,法院采用清点方式替代评估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引导各方暂时搁置争议债权,快速推进破产程序;通过明确股东对和解协议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和解协议有效履行。本案不仅实现债权全额清偿的最优目标,同时也让案涉三农企业短时间内重回发展赛道,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和解功能,促进民营企业涅槃重生的担当作为。
信息来源:淮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全市法院司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事例
03、观点践行
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几点思考
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克服“唯程序”和漠视程序独立价值的倾向,用好举证责任、释明权、合并审理等诉讼制度;狠抓司法廉洁建设,健全完善“促公正、提效率”的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制。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发挥好司法建议、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等的功能作用,通过“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把严格依法办案、追求法律效果作为基础,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让裁判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坚持系统观念,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处理好《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精准适用法律,避免损害当事人的预期利益。
刘贵祥: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几点思考 | 中国应用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