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诉讼、仲裁程序会受到影响吗?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法院及仲裁委是否还会受理案件,诉讼时效问题如何处理,案件各个阶段会受到哪些影响呢?点击查收! 一、诉讼、仲裁时效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1.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法院及仲裁委是否还会受理案件,诉讼时效问题如何处理,案件各个阶段会受到哪些影响呢?点击查收!
一、诉讼、仲裁时效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1.因本次疫情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定性为不可抗力,那么本次疫情中如果当事人因是病毒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者其他被依法隔离的人员,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且本次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需注意的是:除债权人被隔离治疗外,本次疫情中,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在如今通讯条件十分发达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主张债权,非必要情况,谨慎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是1年,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1]
二、诉讼、仲裁程序的处理
拟启动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已经启动的诉讼仲裁程序如何处理,本文整理了湖南省长沙市内各法院通知要求列明如下,其他法院情况详询各管辖法院。
1.建议网上立案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对湖南省各级法院疫情期间做了安排,各法院立案信访恢复现场受理的时间均未通知。该告知第二条明确,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实需要起诉的,建议通过百度“湖南省网上法院”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
2.通知开庭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开庭
依据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第一条,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相关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应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延期审理案件。
附:长沙市各法院诉讼活动时间安排表

法院名称诉讼活动时间安排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停止接待,其他未做特殊安排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5之前诉讼活动改期,具体另行通知
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31日-2月2日诉讼活动的顺延至2月3日
芙蓉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停止接待,其他未做特殊安排
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2月2日诉讼活动顺延至2月3日

2020年2月3日-2月9日诉讼活动改期,时间另行通知
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2月2日诉讼活动顺延至2月3日

2020年2月3日-2月7日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申请延期
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2月2日诉讼活动全部改期

2020年2月3日-2月9日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
长沙仲裁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期恢复上班,如因疫情变化仲裁服务场所需继续关闭将另行通知

3. 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第四条,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由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引导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4. 上诉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
依据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第三条,需要上诉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相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办理。
附:湖南省长沙市内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和申诉信访联系电话
法院名称诉讼服务电话申诉信访电话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0731-822065340731-82206223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857984610731-85798430
岳麓区人民法院0731-889261300731-88926110
芙蓉区人民法院0731-847848080731-84784932
雨花区人民法院0731-858807020731-85880737
天心区人民法院0731-858901020731-84890104
开福区人民法院0731-848165620731-84816501

[1]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其中第三项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短评
本次疫情中,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在如今通讯条件十分发达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主张债权,非必要情况,谨慎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可通过各法院发布的网上立案等方式进行起诉,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的,积极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或者保全等诉讼事宜,保障您的诉讼仲裁权益不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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