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能否“接管”内资公司?

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有一个客户咨询:父亲是中国人,儿子是外籍人士,最近,父亲想让儿子逐步接管公司,不知道中国法律对此有何限制?

最近,有一个客户咨询:父亲是中国人,儿子是外籍人士,最近,父亲想让儿子逐步接管公司,不知道中国法律对此有何限制?
自古以来,“子承父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讲究的是家族与人情,所以与血缘有关,而与国籍无关。而今,“子承父业”,讲究的是法律,所以与血缘无关,却与国籍有关。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接管”二字,从法律上讲,“接管”二字并不严谨,所以,首先定义“接管”二字,从是否办理股权变更进行区分。
一、若不需要办理股权变更,公司为内资公司,外籍人士仅接管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理论上是只要办妥外国人就业手续,按照《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担任公司有关职务。
通过咨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12315),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提供该外籍人士护照(交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中国籍人士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称为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2.股东为/有外籍人士的公司性质则为外资公司。上述规定里并没有提及外籍人士只担任法人而不担任股东的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担任内资公司法人职位,享有公司法人的权利,但不能参与公司股权出资,外籍人士也可以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3.只要外籍人士参与股份的出资的都必须按外资公司形式办理。
二、若涉及到股权变更,涉及到直系亲属,则要考虑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赠与,需要考虑的范围较广,在此仅作简要分析。
1.若是股权转让,外籍人士受让股权,那么公司就要转变为外资公司。
2.若是股权赠与,理论上:由于股权涉外赠与的方式变更公司股东并未改变企业性质(未改变原始出资来源,仍旧为内资),但如果公司后续出现涉外资金的往来,以及拥有外国国籍的股东个人的资金流动,依然要遵循我国现行外汇管理的规定,需要转变为外资公司。但是通过咨询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只要最终的股权持有人为外籍人士,就必须变更为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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