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也对设立一人有限做了特殊性限制,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在财务上要每年进行审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在进行公司并购重组时可能会面临障碍。如果一个自然人已经开办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再要以本人个人名义收购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则事先必须对自己已开办的公司或者欲收购的公司进行重组,改变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否则就无法实现收购目的。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风险巨大。公司法推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如果不想承担连带责任,则应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责任仅一步之遥。
所以在自然人打算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在收购一家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时,应对此风险有所考量。
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
作者:侯二朋来源:智仁律师

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后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也对设立一人有限做了特殊性限制,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在财务上要每年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