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刘祚良、胡佼松律师辩护的Y某某涉嫌诈骗罪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来源: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河北省某县公安局正式对我所刘祚良、胡佼松律师辩护的Y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书面撤销案件决定书。 回想起一年多时间的办理过程,两位律师有着很多感概。

近日,河北省某县公安局正式对我所刘祚良、胡佼松律师辩护的Y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书面撤销案件决定书。

回想起一年多时间的办理过程,两位律师有着很多感概。
当事人Y某某在河北省某县与该县的本地企业,从2011年开始就有生意往来。因为经济纠纷,2019年6月,本地企业将当事人Y某某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8月、12月开庭审理。案件一直到2020年8月还没有宣判,却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告知案件在2020年8月5日撤诉。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事人Y某某与当地企业在生意往来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被当地企业向公安机关控告为诈骗,且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在当事人Y某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挂了网逃。2020年8月23日,当事人在某火车站准备乘车时突然被宣布刑事拘留。
8月25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刘祚良、胡佼松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为当事人Y某某辩护。接受委托后,刘祚良律师随即从北京赶去当地进行会见了解基本案情。此时,控告人表示,只要当事人家属退赔,就可出具谅解书。办案机关也暗示如果全数退赔,可办理取保候审。基于律师对本案的基本判断及和当事人的沟通,家属顶住压力没有退赔。
很快,当地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第七天,即8月28日就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批捕。于是律师又再次立即从北京赶去当地,再次会见沟通。同时,根据会见了解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的案情,律师撰写8000余字的不批捕法律意见。意见着重论证本案无论各方面都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指出本案存在控告人借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而当地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重大可能。后与审查批捕检察官见面沟通40多分钟,并提交上述详细书面意见。与审查批捕检察官沟通中强调:本案问题重重,存在公权私用的可能,如若检察机关不把案件先刹住,往后可能会办不下去。
这期间,不断有人找到律师、家属,告诉只需要赔偿就可以取保、轻判。焦急等待后,2020年9月4日律师收到当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两位律师又择机去到当地,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同时也提交书面的撤销案件申请书。后当地公安机关电话告知律师,不同意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不同意撤销案件后,两位律师又适时去到当地,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侦查监督,提交侦查监督申请书。
检察机关受理本案的侦查监督后,听取了律师对本案的意见,也告诉律师检察机关调阅了本案的侦查卷宗材料,具体让等检察机关的结果。令人欣喜的是,2021年8月底,在取保候审12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理由是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近日,当地公安机关正式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Y某某。至此,当事人Y某某无罪!
最终当地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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