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投资可以抵税,看中国出手回应“特朗普减税”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2017年4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布税收改革计划,将大减公司税到15%,由于减税力度创下美国历史记录,被称为“史上最狠减税计划”。

2017年4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布税收改革计划,将大减公司税到15%,由于减税力度创下美国历史记录,被称为“史上最狠减税计划”。
随后,人民日报发表《美国税改,谁是赢家》一文,指出:从他国视角看,美国减税实际上就是在挑起税务战。作为反应,一些有实力的国家会加入这场竞争,或竞相减税,或以邻为壑,或设立避税天堂。
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38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我想,鼓励对科创企业的投资是近年来国家战略,此时的发文可能是一种巧合。但我相信,更有人愿意把它解读为对特朗普减税的智慧的回应。
作为长期从事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的律师,我先解读一下政策要点:
投资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抵税?
根据38号文规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界定是:
(1)中国境内企业
(2)人数少:200人以内,本科以上30%
(3)规模小: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4)成立时间短:不超过5年
(5)初创阶段:投资后2年未上市
(6)持续科技投入:研发费用不低于总成本费用的20%
哪些投资者具有抵扣资格?
(1)中国境内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
(2)中国境内注册的创业投资基金
(3)天使投资个人(包括外国人)
(4)企业必须注册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试点区域;个人必须投资上述试点区域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5)投资者不能和被投企业有关联关系或者是被投企业的发起人。
如何享受抵扣的优惠政策?
(1)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满2年,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后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满2年,LP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从基金分得的所得;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后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被投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哪些限制影响政策享受?
(1)投资后2年内,投资者及关联方持有被投企业的股份比例应低于50%。
(2)投资者取得“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必须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不包括股权转让。
(3)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通读政策,对比中国创业投资的现实,本律师有以下感受,和各位分享:



  1. 中国的财政税收操作度比美国灵活的多,相比特朗普的施政,中国政府更有执行力,因为我们可以搞“试点”、做“特区”,摸着石头过河。而特朗普的减税,不知道要在国会的二党间经过多少轮辩论,更不清楚减税方案何时会正式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投票程序。

  2. 38号文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界定中实质性的条件是研发经费的投入比例,这将直接促进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费用的投入,对中国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是一个好的手段。

  3. 在今年“资本寒冬”的大背景下,通过对投资人的税收抵扣优惠,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投资。过往几年P2P的故事告诉我们,中国老百姓有钱也有投资热情,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合理的产业投资,是一个好办法。

  4. 相比特朗普减税计划的35%比例降为15%,38号文抵扣的只是应纳税所得额,不非直接的税款抵扣,力度十分有限,肯定没有“举世震惊”的效果,也许对企业也只是“隔靴搔痒”,能不能发挥作用,还真说不准。

  5. 如果你正好有创业的想法,或者有些闲钱想去投个VC,这个政策值得学习参考。任何商业项目都需要长远规划、应势利导,尤其在企业的方向、股权构成、投资组合和区域、税务成本。也欢迎和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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