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请求权基础分析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通盘检查所主张的权利的方法。请求权基础指供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通盘检查所主张的权利的方法。请求权基础指供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请求权方法的基本模式为:谁(原告)依据哪条规范可向谁(被告)主张何种权利。在若干请求权中,原则上应依下列顺序通盘检查,避免遗漏:(1)契约上请求权(合同上请求权);(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类似合同请求权);(3)无因管理上请求权;(4)物权关系上请求权;(5)不当得利请求权;(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7)其他请求权。
笔者依照上述检索顺序探究一个简单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到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若B公司逾期付款,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订购了一批教材,而B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部分一直未支付。
一、合同上请求权
1、内容:包括合同履行请求权和次合同上请求权,其中,次合同上请求权由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请求权和瑕疵担保请求权三部分组成。
2、合同履行请求权构成要件
(1)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双方签订《教材购销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双方主体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合同成立且有效。
(2)请求权是否消灭
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订购教材,B公司确认收到教材并验收合格,双方核定结算价格。A公司已完全履行其交付教材的义务,⽽B公司只履⾏了部分⽀付货款的义务,A公司享有的债权不因部分支付而消灭。
(3)请求权是否可以行使
在本案中,B公司不具有合同履行抗辩权和时效抗辩权,A公司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可以行使。
综上,A公司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向B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请求权,即请求B公司向其⽀付剩余货款。
3、次合同上请求权
(1)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上述论述可知双⽅签订的《教材购销合同》成立且有效,而且合同中约定,B公司逾期付款的,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因B公司不完全支付货款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则A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向B公司主张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请求B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请求权
在本案中,B公司不支付剩余货款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A公司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B公司违约行为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瑕疵担保请求权
A公司对于其交付的教材负有瑕疵担保责任,B公司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二、类似合同上请求权
类似合同上请求权包括表意⼈撤销错误意思表示之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责任和自始客观给付不能之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并未委托代理人,也未成为其他主体的代理人,B公司应当履行的支付货款义务为给付金钱的义务,不属于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的情形。因此,本案不适用该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管理他⼈事务的情形。本案中,双方之间产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情形。
四、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包括两种,一是所有⼈之物上请求权,二是占有⼈之物上请求权。本案中,双方之间成立一个债权⾏为(即买卖合同),两个物权⾏为(即A公司转让教材的所有权与B公司转让货款所有权),债权行为作为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合法有效。教材属于动产,一经交付即变更所有权,A公司对教材丧失所有权,不能行使所有⼈之物上请求权。A公司对尚未取得的货款同样不享有所有权。
五、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双方基于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交付教材以取得货款,B公司通过支付对价⽽取得教材,双方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本案双⽅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债权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不适用此种请求权。
综上,本案中,A公司可向B公司主张合同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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