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铁链女孩琪琪的时间始末
3月27日:网友“蘇南”在长沙的公交车上发现赤脚的小女孩,发微博请大家共同关注‘
4月7日:潇湘晨报发表《光着脚拿着铁链的女孩,你还好吧》报道,引起全国网友关注。
4月7日:全国多地读者致电潇湘晨报,告知曾看见这名小女孩。所有线索,都将小女孩的家指向江西九江市永修县。
4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在永修县九合乡找到小女孩的外婆家。外婆恳请记者找回小女孩。
4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九江警方处证实,琪琪被找到,被外婆和舅舅接回了家。
发现琪琪
4月8日:酒店的工作人员在火车站发现琪琪,并将母女安置在酒店。
4月9日:警方接到报警,赶往酒店。确认后联系了琪琪的家人。
4月9日:“九江巡警第四大队”发微博称,民警带琪琪到医务室治疗,整个过程琪琪都非常听话,不哭不闹。
4月9日:琪琪从医务室回来,与民警一同等待家人的到来,过程中琪琪心情很好,不停地向拍照的民警摆出各种姿势。
4月9日:琪琪回到了外婆家,外婆说,琪琪以后会由自己抚养,家里人也会帮忙照顾。
1、教育频道采访我所律师熊麒的观点
1、问:请问熊律师,琪琪母亲将琪琪从外婆家带走,是否违法?
熊麒律师:琪琪母亲将琪琪从外婆家带走的行为是否违法要看琪琪母亲是否有监护能力。《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根据该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为父母,在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父母可依法行使监护权,包括将小孩亲自带养。除非琪琪母亲被依法确认为没有监护能力,例如有精神疾病,否则不得剥夺琪琪母亲的监护权。
2、问:很多网友经调查,发现琪琪的母亲有精神疾病,网友们都很担心琪琪的安全,您怎么看?
熊麒律师:在当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友们确实都能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能够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我建议,网友们在善意行使权利之时,也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毕竟,琪琪母亲是否真有精神疾病、琪琪是否受到母亲的虐待等情况,还尚未查实。如果琪琪母亲不具备监护资格或有侵害琪琪身心健康的情况,作为琪琪的其他顺位的监护人,例如外婆也能行使其权利,包括通过司法途径变更琪琪的监护权,以保障琪琪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
3、问:有网友认为,琪琪在依法可以接受教育的年龄,却未享有应有权利,您怎么看?
熊麒律师: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法律乃至宪法的明确规定。但回归生活实践乃至理性思考,社会上仍然有较多的家庭由于条件或客观因素所迫,无法正常接受在校教育。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应当辩证看待,同时也不能忽略“子女的第一教育来自于家庭”这一实际。因此,如果琪琪的权利真的被侵害,作为琪琪的其他监护人乃至社会上任何公民都有权第一时间站出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帮助琪琪。
铁链上的监护权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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