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大家或许还不知道,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主张变更、甚至撤销合同。
基本案情:
案外人张某通过与原告杨奶奶相熟的罗某,称要向被告赵某某借款10万元,请求杨奶奶以房屋为抵押三个月,并承诺每月给原告5000元,原告经不起诱惑,答应了案外人张某的要求。
实际办理借款的过程是原告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与被告赵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向被告赵某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三个月,未约定利息,当日到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要求原告在一份授权卖房的委托书及公证申请书上签名,该委托书约定由被告张某某(女)办理原告所有的房屋的全部手续,后被告持公证申请书到公证处对该份委托书办理了公证。原告从前并不认识被告张某某。原告与被告赵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当日,被告赵某某在某茶楼当着原告的面将10万元扣除利息后交给案外人张某,张某向原告出具10万元的借条。三个月后案外人张某未能还款给原告,被告赵某某多次向原告催款,并索要高额利息。因原告无能力还款,被告张某某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以10万多元的价格在长沙市房屋管理局以原告代理人身份与赵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原告房屋过户到被告赵某某名下。后原告儿女发现原告(母亲杨奶奶)的房屋已过户他人,觉得气愤,原告才诉至法院,要求以欺诈、显失公正为由撤销与被告赵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以合同显失公正为理由撤销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二审后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将已过户到被告名下的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本案结束后,赵某某另案起诉要求杨奶奶还款,双方调解结案。
争议焦点:
1.经调查发现,被告赵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某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告赵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买卖合同的签字双方为夫妻关系。被告张某某与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将原告房屋以极低价格进行交易,并且交易对方是自己丈夫,是否构成欺诈?
2.原告唯一的房屋在长沙市二环线以内,面积70多平方米,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交易时价值三十多万元,被告与原告代理人签订的交易价款仅仅十万零几千元,交易是否显失公正?
法理分析:
一、本案中赵某某与杨奶奶两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违反了《担保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
二、在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张某某房屋交易价格的情况下,张某某全权代理原告,将原告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与自己丈夫赵某某进行交易,体现了较为明显的欺诈意图,该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某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与赵某某进行房屋买卖,等同于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进行房屋交易,这种代理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自己代理”,很难保证代理的公正,在民法理论里被视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张某某明显和该房屋买卖存在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体现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也不能体现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仅是被告张某某和赵某某的意思表示;张某某将原告房屋卖出后,不将所得款项交给原告,其用意明显是帮助赵某某实现抵押权。两被告的欺诈意图非常明显。因此被告张某某以代理人身份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原告的房屋出售给自己的丈夫赵某某,该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显失公平被撤销
作者:刘畅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近些年来,因合同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