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双碳”目标开始,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旨在以规范化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发动机,带动企业自发降碳减排,从而有效促进“3060双碳”目标的实现。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亦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投身绿色金融,利好政策频出。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的加快,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内碳市场必将成长为成熟完备的金融市场。届时将出现行业覆盖面广、免费配额减少、产品种类丰富、碳价整体提升的局面。倘若政策层面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碳市场的制度安排再予以补全,势必将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涌入,与其百舸争流,不如提前布局,在大多数人还在观望的当下,率先展开对碳金融的积极探索,以期在可预见的竞争中取得先机。
什么是碳金融?
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的资金融通工具和市场体系、交易行为及相关制度安排,统称为气候金融,碳金融正是其中的核心体系。
总体而言,碳金融由浅至深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浅层次的碳金融,指企业间就政府分配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排放配额)进行市场交易所产生的金融活动。深层次的碳金融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如金融机构引入融资、保理、期货、基金、资产管理、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传统金融理念与“双碳”目标结合后形成的一系列产品。
碳金融产品体系
“十四五”期间,预计八大重点能耗行业都将纳入碳市场,其重点排放单位数量将由发电行业的2000多家扩大到8000-10000家。在此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出了碳信贷、碳债券、碳保险、碳期货等多种类创新产品。整体来说,碳金融产品多具有帮助减排企业管理交易的非系统性风险,以及满足企业对碳金融资产管理中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回报率的需求等共性。
1、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允许企业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
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2005年生效的《议定书》,其制度以国际法的方式固定。按照规定,协议国在一定的时间内要完成一定的碳排放减排指标,每个国家再把减排指标下分给自己国家的企业。一般企业在决定减排方法时,需要按照分配的配额数量和成本,比较自己减排的边际成本与购买配额的成本。有的企业选择卖出配额,有的企业选择买入,从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交易体系。
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之前,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十来年,目前,中国有“广深沪渝鄂京津”7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据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4323万吨,累计成交额18.47亿元。其中,今年7月至10月份,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量分别为595.19万吨、248.85万吨、920.86万吨、255.30万吨,成交金额3亿元、1.17亿元、3.85亿元、1.07亿元。今年11月随着履约期的临近,CEA成交量逐步放大。至11月29日,当月CEA成交量已达1999.94万吨,成交金额超过8.1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11月26日,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410.54万吨,总成交额1.74亿元,当日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已全面超过十月份整月数据,市场升温明显。
2、 林业碳汇交易
林业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而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即因为发展工业而制造了大量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在无法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公约》及《议定书》对该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标准的时候,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林业碳汇交易”。
结合我国碳市场相关规则,控排企业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理论上全国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可达到2亿吨,目前市场上的存量CCER低于5000万吨,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我国林业碳汇仍具有极大的市场空白。
日前,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6万吨林业碳汇被北京千予汇国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竞价交易。其底价为110万元,成交价为133万元,总价高出23万元,单吨价格开创历史新高,达22.17元/吨。内蒙古大兴安岭是我国最大的集中连片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2014年,内蒙古森工集团绰尔、克一河等6个森工公司先后启动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工作。2017年至今,累计销售VCS(VERRA主管的核证碳标准)碳汇产品115万吨,总收入达1616万元。今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销售VCS碳汇产品6笔,销售VCS碳汇产品63.3万吨,交易额累计达到971万元,是历年碳汇收入最高的一年。目前,内蒙古大兴安岭正在全力打造中国最大的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
3、 碳信贷
气候信贷市场通过信贷等方式,实现资金在供需者之间的调剂。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经济的发展模式从“高碳”向“低碳”转型,发展低碳能源产业等朝阳产业,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而信贷市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则起着集聚巨额资金、调剂资金余缺、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5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具有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占绿色贷款的66.9%。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据银保监会披露,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7亿吨。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率先发放首批12笔碳减排项目贷款,共计10.54亿元,利率水平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本持平,预计带动年度碳减排量93.0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今年前三季度,兴业银行绿色贷款增量已超2020年全年增量2.5倍,其中清洁能源产业绿色贷款较今年初增长55%。
4、 碳债券
碳中和债券是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其核心特点是将低碳项目的减排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依托清洁能源项目基础资产的收益,附带通过在交易所出售实现的碳资产收益发行债券,将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引领示范效应结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节能减排项目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吸引境内外的投资者参与低碳建设。
随着债券市场的扩张,电力等相关能源公司在开拓低碳能源项目时候,开启了碳债券融资模式,通过把碳排放和债券产品结合起来,把债券产品变成碳债券,让市场投资者和机构参与投资,获得固定利率回报的同时,还能分享低碳和绿色能源项目带来的收益,这部分低碳绿色收益,归属于浮动收益部分,让人人皆可参与低碳环保,分享红利。
2014年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债券市场的第一个碳债券产品,发行规模10亿元,属于5年期的中期票据类型。通过这笔碳债券融资投资内蒙古的风电场项目,参与这款碳债券投资的个人和机构,可以获得固定利率收益+浮动收益,而这个浮动收益就是CCER减排项目,也就是风电场项目带来的碳减排收益。
5、 碳保险
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灾害和未来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的特征,保险作为气候风险管理市场,通过先进的分析测算工具检测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也是最早介入碳金融和碳金融产品最丰富市场之一。
目前,国内保险机构紧扣双碳目标,围绕林业碳汇、绿色建筑减排等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常见的有“林业碳汇价值保险”及“林业碳汇价格保险”,分别用于防范林业固碳量损失风险和林业碳汇价格下跌风险,稳定林木碳汇交易收入,提高碳汇林种植企业积极性,进而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此外,北京地区保险公司推出高标准商品住宅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防止建筑在未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下出现绿色性能整改和赔偿责任损失,以此来支持建筑领域减排降碳。
6、 碳期货
碳期货是以碳买卖市场的交易经验为基础,应对市场风险而衍生的碳期货商品,标的物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国际上的碳期货品种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定期合约,联合国CDM体系定期合约,美国定期合约以及新西兰定期合约。除此之外,碳排放的衍生品还有多种合成远期合约。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EU ETS交易额高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82%,而期货交易又以73%的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现货交易占比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额期货与现货交易量之比绝大部分在20-60倍之间;而以其间一年的总成交量做对比,期货交易量是现货交易量的30倍有余。
EU ETS的发展显示,尽管现货交易始终是碳市场发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尤其是碳期货的引入,对于碳市场的成长则是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7、 碳期权
碳期权交易是一种买卖碳期权合约权利的交易。碳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便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选择权,而不必承担义务;碳期权的卖方在收取买方的期权金之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特定时间内,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期权卖方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向买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碳期货合约。卖出期权合约的一方称期权卖方,卖出期权未平仓者称为期权空头;买人期权合约的一方称期权买方,买人期权未平仓者称为期权多头。
8、 碳定价技术
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是碳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也是碳金融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关键。如果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那么就会出现大量的投机行为,从而会引起碳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影响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不同碳金融资产分别有不同定价机制和模型,碳定价技术包含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主要对碳排放现货、碳排放期货期权、碳排放结构性产品等金融产品进行定价。
中国作为一个碳排放量大国,在国际社会对气候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的当下,我国要想在保证,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争取到定价的自主权来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所以对碳金融资产的定价研究更加重要。与此同时,碳金融将会成为全球各国经济升级繁荣的催化剂,成为全球经济体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新挑战。
碳金融监管体系
在发展碳金融产品、提升市场活跃度的同时,也要看到金融产品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任何一个市场机制的形成都需要时间,只有经历不断试错,自我完善的过程,才能确保市场整体的高效、稳定运行。因此,必要的监管既是确保碳金融合法合规的必备措施,也是保障碳金融行业从稚嫩到成熟平稳过渡的安全带。
碳金融监管,是指监管主体运用法律、经济及行政等手段,对与碳金融相关的市场、工具、机构等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从体系构成来看,我国碳金融监管包括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权限、监管范畴及监管内容等方面。监管主体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各大交易所和相关行业协会则以自律监管组织的身份参与进来。
小 结
虽然碳金融前景广阔,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率先开展了有益探索,但总体上呈现参与主体少、产品种类少、业务落地少的特征,多数碳金融创新仍属于试点阶段,形成标准化、规模化交易的不多,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下,一定要更好的利用市场机制,准确把握市场脉搏,避免盲目入局。
双碳背景下的碳金融市场产品细分
作者:李乐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双碳”目标开始,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旨在以规范化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发动机,带动企业自发降碳减排,从而有效促进“3060双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