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竞争愈发激烈,许多劳动者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这些劳动者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还有曾被认为是“白领”、“金领”的办公室一族。有机构调查显示,2013年-2018年间上海白领的体检异常率已从94%上升至99%,可见长时间的加班已对劳动者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网友们只好借着“打工人”、“996福报”梗和表情包委婉地表达自己的不满,舒缓工作压力,颇有点苦中作乐的意思。
近期,接连发生员工下班途中猝死、外卖平台骑手猝死后平台只愿给予家属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等新闻,将不合理的加班制度以及工亡赔偿责任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个令人难过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劳动者在长期加班后在非工作场所猝死无法认定工亡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让高庭所毛越律师带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
案例
黄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并为其交纳社保。后A公司将黄某派往B公司工作,住在B公司为其租赁的宿舍中。2017年6月某日,黄某加班至晚9点回到宿舍,次日被同住室友发现已在宿舍死亡,司法鉴定认为黄某系右室心律失常性心肌病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其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家属就该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劳动行政部所作认定并无不当,依法驳回家属诉情。
此后,家属于2019年再次提起侵权诉讼,将A、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按50%的过错比例连带赔偿各项损失五十余万元。庭审过程中,B公司提交了一份黄某2016年10月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黄某存在窦性心动过缓伴心率不齐,并建议到心内科进一步诊治,故B公司认为黄某本身存在疾病,无法得出加班与猝死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则申请黄某前同事及其室友出庭证明黄某存在连续加班的事实,日常健康状况良好,回宿舍后也未进行任何有损健康的活动;B公司组织的体检,报告仅有一份且存档在B公司项目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加班与黄某猝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B公司无特殊原因安排加班,也无证据证明其对黄某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严重忽视黄某身体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存在侵权行为。B公司提交的体检报告虽可以证明黄某本身存在一定疾病,但该体检系公司组织且公司对该报告进行了存档,即公司忽视了黄某的身体健康状况,仍安排其进行高强度的加班工作。结合证人证言以及加班后回宿舍猝死这一紧密过程,根据日常经验无法排除超时加班对猝死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B公司对黄某的死亡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A公司作为黄某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长期高强度加班后在非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猝死,往往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家属无法享受工亡的待遇,无疑是给家属带来了二次伤害。但被拒绝认定工伤后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如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要求劳动者过度加班,且过度加班导致了劳动者死亡,也可认定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生命权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工作固然重要,但健康才是一切的基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各位“打工人”,都应该重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需要双方共同创造。
加班后猝死,无法认定工亡情况下救济方式
作者:毛越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随着竞争愈发激烈,许多劳动者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这些劳动者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还有曾被认为是“白领”、“金领”的办公室一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