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证照返还问题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当当网风波乍起之时,股东间迭加着婚姻关系,加上名人效应,更是聚集了无数的目光。2020年4月末,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人进入当当网办公区,带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此举彻底将当当网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当网风波乍起之时,股东间迭加着婚姻关系,加上名人效应,更是聚集了无数的目光。2020年4月末,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人进入当当网办公区,带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此举彻底将当当网推上了风口浪尖。针对抢夺公章引发的公司证照返还问题,本文浅析如下。
一、公司证照的种类
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相当多的证照,如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项目专用章,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资质,比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等。这些都属于公司证照的范畴。
二、公司证照的归属
公司证照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属公司所有,在司法审判中观点较为一致。
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三中民终字第08670号民事判决中明确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证照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公司对其证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公司证照由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返还。”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黔民申196号案件,该院认为公司公章、财务账册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公司对其公章、财务账册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公司公章财务账册被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民终6576号案件,该院认为:就本案来讲,公司的公章、经营执照、财务账册资料等属公司所有的财产,公司对其合法财产享有排他的支配权,除公司及其授权机关和人员外,其他民事主体均无权持有或控制上述财产,否则即侵犯公司对这些财产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公司在其物权权利遭受侵犯的前提下,依法有权主张相对人返还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章归属问题。法定代表人章和法人公章的刻制,均需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在法定代表人使用法定代表人章时,其代表的不再是个人而是公司,应与个人私章区别开来。法定代表人章亦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商终字第00455号民事判决持此观点,该院认为法定代表人章属于与履行公司职权、表达公司意志有关的凭证,为专属于公司所有的重要财产。
三、公司证照的实际控制人
因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公章的保管使用作出相关规定,故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鉴于公司章程的效力,若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证照使用、保管条款的,依公司章程。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章程对此没有规定,可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比如很多公司制订了公司证照保管制度、网上用印报批流程等。但有一些小公司或创业公司,是直接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手中的。也有的出于各种原因,授权第三方保管。公司证照的使用、保管与公司的运营密切相关,其实际保管人是基于公司的授权而具有了保管的权利,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保管,实际保管人应严格按照授权的时间、范围保管公司证照。
四、公司公章与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关系
前述当当网风波中,最夺睛的一幕当属公司公章证照被抢一事。那么,是不是抢到了公章就能够掌控公司呢?即亦公司证照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这个问题,在前述(2014)三中民终字第08670号民事判决中亦有论述,“(二)关于公司意志代表权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本案中,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控制人并非同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代表机关,在公章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意志的代表权。在无相反证据证明下,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作出的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行为,……。”
故,在抢夺公章的情形下,并不发生公司意志代表权的转移,法定代表人在丧失对公章控制权的情形下,其仍有权代表公司开展相应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否以任命为准
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那么法定代表人改选之后,若未经变更登记,是否直接取得法定代表权?是否有权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公司登记必备事项。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若法定代表人变更,还要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此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对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而未申请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管理条例并未规定。
由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变更法定代表人,何时才算变更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与未经变更登记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谁有权对外代表公司?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5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据此,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取得,应以核准登记为准。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4704号案件中,法院认定:公司经营事项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履行主体。结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企业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故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结合其他证据,该院认定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本案中,法院认定工商登记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从而确定了其诉权。
同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4民终1994号民事判决中,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XX作为德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印章等失去控制时,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印章的实际控制人予以返还,该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故李XX作为德X公司工商登记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德X公司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XX经被上诉人德X公司章程决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XX代表被上诉人德X公司进行诉讼请求返还公司证照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司证照的保管,是公司内部控制权争夺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对其高度重视,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相关规定,以减少后续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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