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依法撤销其市场登记主体资格,被撤销的公司不再具有法人地位。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可以看到,《公司法(2023修订)》与《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形与《民法典》下所规定的欺诈行为所面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脉相承。对于使用欺诈手段作出的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是在公司设立登记这个问题上,作为行政行为,撤销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从前述规定来看,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可分为依职权撤销和依申请撤销。实务中常见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或认定公司设立无效?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撤销公司登记或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请求一般予以驳回,认为属于行政行为,应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申请。如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一、成亨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39号
基本案情:成亨公司一审提起诉讼,称金厦公司系合资企业,其中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智公司”)持股72.14%,南京田园实业有限公司(“田园公司”)持股21.86%,成亨公司持股6%。根据金厦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投资应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2011年7月30日,金厦公司在没有依法依章召开董事会、未通过有效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设立新企业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康厚公司”),应属于设立无效。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设立和登记后争议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登记及违法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理都只能是登记机关依行政职权作出,当事人如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成亨公司如认为金厦公司没有依法依章召开董事会及未通过有效董事会决议即设立康厚公司的设立行为无效,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登记。如不服公司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且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康厚公司设立效力争议的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成亨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康厚公司设立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康厚公司设立效力争议的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本案不对康厚公司设立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认定。
公司设立登记被撤销后,公司已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这类案子最常引发的争议是公司设立登记被撤销后,其先前的行为是否还有效,也就是说对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为对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不影响该公司在先的合同效力。
案例二、孟宪莉等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7)京02民终2209号
基本案情:孟宪莉等人作为北京燕阳加油站有限公司股东,拥有燕阳加油站的全部资产以及经营权。燕阳加油站在森和国顺建筑工程公司(“森和公司”)与石油天然气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2009年7月31日所签订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中签字,确认森和公司有权向石油天然气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出租燕阳加油站。森和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被撤销设立登记。孟宪莉等人一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森和公司与石油天然气公司北京分公司所签订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森和公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设立登记,属于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因公司行为所影响的既有内部关系,还有外部关系。无效设立的公司事实上可能已经以公司名义从事了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如果认定其法人资格自始无效,就可能对交易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极易造成社会交易秩序的混乱。因此公司设立无效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来看,实务中,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我国当前并不存在公司设立无效之诉。公司被撤销的,该撤销行为并不具有溯及力,公司存续期间所作出的法律行为仍然具有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三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撤销公司设立登记谁管?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赵梓臣来源:极客法律

什么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依法撤销其市场登记主体资格,被撤销的公司不再具有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