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知识产权法律季刊(2023.01-03)

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文章摘要
新规汇总 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规汇总
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27条,明确“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规定了中华老字号的申报条件与程序及动态管理规则等。《办法》明确,中华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应在50年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以上等。《办法》还随附件发布了《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2.《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而提出。其中明确,到2030年,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多元化供给持续扩大,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规模以上机构超过2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建设一批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3.《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
2023年1月11日,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若干措施》,包含以下四项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征求意见稿将《商标法》扩充为10章101条,新增23条,实质修改45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完善立法宗旨,明确商标主管部门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商标概念、开放商标的构成要素;第二,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商标权行使范围,强化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社会属性,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监督管理;第三,完善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缩短提起异议申请的期限,促进程序间的协调,增加撤回申请和商标注销的规定;第四,完善商标使用概念,在申请阶段增加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承诺的要求,增加三种商标撤销事由;第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商标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入商标侵权公益诉讼,淡化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色彩;第六,加强商标监督管理,新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罚款和构成商标侵权的处理规定,对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同时废止。
6.《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2023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进一步示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禁止性规定、稳定性风险及权利边界,提升相关当事人对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禁止性规定、稳定性风险以及权利边界的认知,引导商标申请人及使用人遵循诚实信用和防止权利滥用原则,正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7.《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
2023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在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指引》,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使用。《指引》旨在通过梳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分析注册申请或者使用相关标志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意识。
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2023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与知产管理部门间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推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强调了要统筹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研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建设等。《意见》还提出,将共同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传播利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鼓励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并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9.《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2023年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八条,所指线上口头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裁决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完成行政裁决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案件审理以线下审理为原则,线上审理为例外,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明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等可以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则不适用。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0.《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2023年3月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四个方面部署14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二是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的保障,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四是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11.《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23年3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并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涵盖了国知局70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四方面具体权利,为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许可及信息查询等事项提供了详细指南,明确了相关事项办理的条件、途径、流程与所需材料,以及知识产权政务服务的获取渠道,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工作提供了清晰、便捷的指引。
1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2023年3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该表主要适用于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该参照表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4个大类中的15个中类、86个小类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54个大类、154个小类、266个大组、8367个小组。
1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2023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四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对2022年8月1日生效的新《反垄断法》进行了细化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扩充:一是细化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优化监管执法程序,三是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进一步助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品牌经济。通知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建立地理标志产业协会、促进会等行业组织,搭建信息交流与合作发展的服务平台。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项目分配、部门协作、政策落地等方面对纳入名录地理标志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在相关专利技术转化、品牌培育推广、线上线下营销、产业融合发展以及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组织遴选工作,逐步扩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范围。在成效统计监测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统计部门支持下,建立科学规范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此外,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应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地理标志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地方政策
1. 广州市海珠区发布全国首个区级版权产业扶持政策《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023年1月12日消息,广州市海珠区近日发布《广州市海珠区促进版权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促进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重点对新落户版权企业进行奖励,通过诸如资助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加强对著作权人的系统性保护,同时鼓励支持辖区内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建示范性项目,提升版权创新水平,对示范单位及园区(基地)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帮助。据悉,海珠区近年重点发展软件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传媒、会展、纺织服装等五大重点版权产业,在2021年海珠区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超12%。除制定“海珠版权十条”外,海珠区还在版权领域多维度发力,发展完善版权工作体系,助推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
2.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市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023年2月1日消息,为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湖南省、长沙市和湖南自贸区岳阳片区知识产权部门推动设立总规模为65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委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化运营,建立起“谁参与、谁受益、谁担责”的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2年底,累计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专利商标质押登记223笔,质押金额达28.8亿元,惠及近200余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 全国首单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落地江苏
2023年2月2日,随着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和工装自控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关于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成功签署,全国首单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正式落地江苏。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6年至今,工装自控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共发生了8起民事诉讼。该公司表示,公司多年来为产品技术泄密所困扰,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经营,每年因商业秘密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达上千万。1月31日,中国人保(5.270, 0.05, 0.96%)财险推出了全国性产品——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有利于帮助广大企业借助金融手段维护合法利益,降低维护商业秘密成本。据悉,该保险保障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主要保障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该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商业秘密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被立案或受理所产生的的法律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因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湖南设立长沙、湘潭两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2023年2月17日,湖南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站(点)授牌仪式举行,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产业集群)、湘潭高新区(新型能源产业集群)设立为全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2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64家示范企业和16个示范站(点)。
5. 京冀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座谈会
2023年3月21日消息,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到访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共服务中心”),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海外维权援助工作进行交流。会上,北京公共服务中心介绍了近十年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和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等工作机制和举措,回顾了近年来双方的合作情况。下一步,北京公共服务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持续积极作为,推动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以京津冀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完善三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切口,实现优势互补,推进相关服务工作流程统一、专家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共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产业生态环境,助力协同发展进程。
6. 湖南省专利转化对接会签约10个项目、签约金额3.5亿元
2023年2月27日,湖南省专利转化对接会在株洲举行,现场成功签约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10个,签约金额3.5亿元。对接会发布了22所高校2597件拟转化的专利,涉及生物医药、新能源、农林业生产、食品农产品加工、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环境治理、新材料等领域。例如,中南大学以10项发明专利和5项专有技术与岳阳洞庭能源公司合作,作价入股2.7亿元,对石油炼化后废物再利用。
监管动态
1. 上海冠镁科技谎称“取得70余项发明专利”被罚
2023年1月13日消息,上海冠镁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被罚4万元。2022年11月2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冠镁科技自建网站检查发现,网站显示“本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在网站中并未查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网站首页发布有“70余项发明专利、上海冠镁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内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上海冠镁科技实际未取得70余项发明专利。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冠镁科技的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作出从轻处罚,合计处罚金额4万元。
2.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行动
2023年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要闻信息称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部署,营造健康有序的春节观影环境,巩固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部门于近日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据了解,相关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院线电影特别是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春节档院线电影,通过向主要网络服务商、电影院线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加大对影院、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相关网络服务商的版权监管监测,强化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查办等措施,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持续保持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高压态势。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工作
2023年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将重庆企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台州京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取消评优评先等管理措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示。重庆企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为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伪造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台州京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快递到付收取货款的形式大量邮寄自行设计的“商标终止文件”,以引人误解的方式诱使收件人签收以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上述两家代理机构所从事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受到相应处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工作,加强对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3年2月28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剑网2022” 专项行动十大案件,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本批案件涵盖网络文学、剧本杀、教辅、音乐、电影、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等多个重点领域。在山西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中,郝某某自2020年9月以来通过网络平台购进各类“剧本杀”文字作品200余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组织人员制作侵权盗版品2万余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非法牟利,非法经额达200余万元。2022年7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7家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3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对7家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家代理机构被处以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余6家则被责令其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12个月。被处罚的这7家代理机构,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数量巨大、涉及多个省份。其中6家机构同时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以上代理机构的行为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业要闻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涉新专利法、海牙协定两暂行办法
    2023年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为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均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的公示》
    2023年1月9日,国知局办公室对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该名单为国知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785号)及有关规定,经续延审查市场自愿申报、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初评推荐,结合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满意度评估得分确定。包括新源乐汇城(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百花园商场、天津市友谊新天地广场在内的38家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
    3. 中国商标人才发展论坛在京举办
    2023年1月9日,中国商标人才发展论坛暨中知英才“人才、职教、科技”峰会在京举办。各界人士围绕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商标代理人才培养和评价等话题发表主旨演讲并开展圆桌对话。论坛还举办了商标人才库及评价系统上线仪式。据悉,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了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对商标人才职业能力评级的等级划分、评价主体、原则程序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此外,专委会还组织开展《商标职业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并举办了研讨会。
    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2022年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2023年1月11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去年案件审结情况。该院去年实际收案33750件,审结23757件,法官人均结案360件,超9成商标驳回案件采用电子送达,2成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结案4275件。针对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案件,该院通过建立“两快一精”绿色通道,创立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培养专才的“四专”办案模式,办理审结了“全球十大抗肿瘤药物恩杂鲁胺专利案”“红羽蛋鸡品种案”等一批高价值技术类案件。通过成立药品专利链接类案件审理专班,制定发布《关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民事案件立案指引(试行)》中英文版,高效审结了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案“中外制药诉海鹤药业”案及“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等案件。此外,在数据保护类、商标类、著作权类、竞争垄断类等领域的案件审理中,北京知产法院均审结一批代表性案件。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正式开通
    2023年1 月 11 日 12 时起“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正式开通 。已经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am 完善信息的用户,可以通过网页版、客户端、移动端三种渠道办理相关专利业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访问地址为 http://cponline.cnipa.gov.cn。用户可以通 过浏览器直接访问和使用,继续办理此前已经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和 PCT 电子 申请网提交的在线电子申请业务。
    6. 中欧加强地理标志合作,双方累计实现244个产品互认互保
    2023年1月16日,双方累计实现244个产品的互认互保,有效扩大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影响力。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近期,中欧第二批清单互认取得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来自欧盟的175个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覆盖了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希腊等22个欧盟成员国,产品类别集中在葡萄酒、烈酒、肉制品、奶制品和橄榄油等5大类别,占清单总数的90.9%。欧盟委员会也受理了我国的金华火腿、太平猴魁茶、富平柿饼、泸州老窖酒、涪陵榨菜、宁夏枸杞等175个地理标志的申请,产品类别覆盖了酒类、调味品、茶叶、肉制品、中药材、手工艺品、水果等。中欧双方已顺利完成350个产品清单公示工作。
    7. 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发布2021年统计报告
    2023年1月31日消息,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IP5)发布了2021年统计报告。IP5指的是世界上最大的五个知识产权局,包括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该统计报告主要包括五局全球专利活动和主要工作进展。其中,有关专利活动,截至2020年底,全球有效发明专利共计1580万件(同比增长6.0%),其中,91%的全球有效专利分布在IP5管辖范围内有效;主要工作进展有四项,一是2020年6月举办第14届IP5办事处负责人会议,各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合作,开展有利于用户的倡议合作。二是在批准IP5 NET/AI Roadmap 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三是IP5负责人和产业界讨论了知识产权在保护和促进创新、克服COVID-19和促进经济复苏中发挥的作用。四是2021年,五局中,CNIPA的专利申请量增长了6%,EPO增长了5%,KIPO增长了4%,JPO增长了不到1%,USPTO减少了1%。数据显示,IP5的总体申请量年增长率为4%。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发展报告(2021年度)》发布
    2023年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保护发展报告(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汇总了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等基础数据,经系统梳理、分析研究,将2018年至2021年历史工作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客观、科学、严谨地展示了机构改革以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形成了以政策为指导、以数据为依据、以图表为载体的报告形式。
    9.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的公告》
    自 2023 年 2 月 7 日(含当日)起,国知局将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当事人 以电子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下载电子专利证书;以 纸质形式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的,按照《领取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中告知的方式下载电子专利证书,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持续提高专利审查服务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白皮书(2022)》
    2023年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业内首份《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已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各个环节,知识产权保险取得了积极进展。《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现状,对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1.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举行
    2023年2月9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会议总结2022年和过去5年反垄断工作,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反垄断工作思路,明确2023年重点任务,部署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锚定一个大市场目标,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二是服务质量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提升市场竞争活力和质量;三是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保障,着力提高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四是守好发展安全底线,着力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五是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治理整体合力。
    12. 巴西加入《海牙协定》
    2023年2月13日,巴西政府交存了加入《海牙协定》的文书。巴西正式成为《海牙协定》缔约国的日期为2023年8月1日。巴西将成为第96个加入《海牙协定》的国家,也是第二个加入《海牙协定》的拉丁美洲国家(墨西哥已于2020年6月加入《海牙协定》,成为首个加入《海牙协定》的拉丁美洲国家)。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经济体,它的加入加强了海牙体系作为确保外观设计保护在全球可选的地位。巴西加入海牙体系后,世界知识产权组(WIPO)关于国际外观设计体系的地理范围将扩大到96个国家。《海牙协定》的缔约国通过向位于瑞士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交单一国际申请的方式可以在多个不同的缔约国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保护。因此,在《海牙协定》的体系下,只需要提交一个国际申请就可以免去向不同的《海牙协定》缔约国国家局提交申请的流程。如果申请人是巴西的设计师或企业主,只需提交一份《海牙协定》的国际申请,您就可以在海牙体系覆盖的96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寻求外观设计的保护。如果申请人是其他缔约国的公民,将能够通过WIPO的海牙体系在巴西获得国际外观设计保护,从而促进业务扩展到拉丁美洲。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3年2月14日,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有序推进全国专利导航工作水平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指出,要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发挥评价工作引领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以支撑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地方产业规划为重点,推进供需对接,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效能,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方案》要求,重点围绕专利导航的项目实施、应用成效、基本保障等三方面内容,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四五”期间专利导航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工作评价。
    14. 国家版权局公布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41%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完成“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8.4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2%;占GDP的比重为7.41%,比2020年提高0.02个百分点。从2017年至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6.0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8.48万亿元人民币,产业规模增幅39.43%;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中国版权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017年的7.35%增长至2021年的7.41%,提高0.06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版权产业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恢复发展平稳运行中坚持创新驱动,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15. 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四年居世界首位
    2023年2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2年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成果。在2022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上,中国再次位居世界第一,这是中国于2019年首次登顶以来,连续四年位居榜首。

  3. 国知局:芯片、中医药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在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
    2023年2月28日,芯片、中医药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在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http://chinaip.cnipa.gov.cn)上线试运行。建设芯片、中医药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是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和阶段性成果,旨在进一步提升芯片、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芯片、中医药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依托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运行,可检索数据范围包括105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1.5亿余条数据。专题库提供分类导航检索、表格检索、逻辑检索、法律状态检索、二次检索、过滤检索、同义词检索等丰富便捷的检索方式,具备趋势分析、区域分析、申请人分析、发明人分析、技术分类分析等多维度分析功能。芯片、中医药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上线运行,将有利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易用、精准、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进一步优化研发路径、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为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撑,助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4. 国知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里这些要点和知识产权有关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紧紧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国基础研究经费五年增长1倍。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第三要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各类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5.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2023 年3月7日下午3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19.《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2023年3月22日,由中华商标协会联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中国酒业协会等十余家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共同起草制定的《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该文件明确了知名商标品牌概念,以注册商标为载体所关联的产品/服务的品牌为评价对象,以商标品牌载体的法律事项、商标品牌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组织的相关管理活动等为评价内容,规范知名商标品牌评价活动。
    20. 国内首个“量子计算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
    2023年3月23日,由百度和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牵头发起,国内首个“量子计算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首批成员单位共计8家,涵盖了从量子硬件,包括超导、离子阱、光量子,到量子软件、量子应用等量子计算全产业链。联盟将为中国量子知识产权发展构建坚固护城河,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交叉授权许可、创新主体向行业标准靠拢等,并向关键量子专利领域布局,牵引整个量子产业高效发展。
    热点案例
    1. 广东高院发布6件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2023年1月2日,广东高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1)正品“二手翻新”电器伪装成“原装正品”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影视作品下载到指定的中转服务器,再重新编辑上述影视作品的介绍海报并放到网站上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3)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4)批量定制假冒其它品牌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再对假冒口罩进行包装并发往全国各地,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5)在销售的耳机外表面未印有苹果品牌商标,但是配对弹窗中限时“AirPods”,且该标识与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23年1月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以不良信息网站诱导用户点击跳转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禁止的行为。江苏极限公司通过不良信息网站诱导网络用户进行点击,并最终跳转到网络用户本不想访问的百度搜索网页,被百度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江苏极限公司与迪尔卡工作室、湖南林枫公司共同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江苏极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行为使得百度联盟广告这一经营行为不能依据其意愿原样呈现,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商誉,且内容低俗损害公共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禁止的行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22年度法律十大经典案例发布
    2023年1月10日,音集协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虚假宣传纠纷等类型。具体包括:1. 音集协诉天合文化集团及其下属20分支机构合同纠纷案;2. 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诉音集协合同纠纷案;3. 江门市新会区欢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6家卡拉OK经营场所诉音集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4. 音集协诉浙江联娱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5. 音集协诉滕州市龙泉贝斯特休闲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6. 音集协诉潍城区城关琥珀之光娱乐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7. 音集协诉广州劲派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劲冠娱乐有限公司、项显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8. 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市美威贸易有限公司二审案;9. 青岛权信纵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枣庄市炫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审案;10.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唛歌娱乐有限公司二审案。
    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15件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的类型有虚假宣传案、商业混淆案、商业贿赂案、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商业诋毁案、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在往年的基础上,2022年不正当竞争行为借助网络技术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变换马甲,呈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对此,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出台,深入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5. 武汉动漫公司涉著作权纠纷合同仲裁案入选司法部指导案例
    2023年1月11日,司法部发布三个仲裁工作指导案例,主要集中在货物买卖、房屋租赁和知识产权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武汉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某文化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动漫公司就著作权合同纠纷仲裁案”入选。某文化公司与某动漫公司于2016年达成《专有许可权许可协议》,约定某动漫公司将动漫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许可给某文化公司。后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某文化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动漫公司继续履行许可协议,交付相关许可作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请求金额共计近亿元。仲裁庭综合考虑本案背景情况及双方当事人合作基础等因素,凭借专业能力及调解技巧对涉案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涉案许可协议解除,对于部分作品的单独授权问题,双方另行予以解决。本案入选指导案例,体现了仲裁在知识产权新型纠纷处理中的专业性特点。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16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16件,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重点选取了一批适用民法典保护企业物权、债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并注重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市场交易的新制度新规则。在案例15中,被告苏州稳健公司故意以医药领域业内知名企业“稳健股份公司”商标及字号为名注册企业,生产并组织销售口罩产品,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稳健股份公司102万余元。
    7.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知发运字〔2021〕17号)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案例征集工作,在地方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报送案例的基础上评选出首批20个典型案例。各地区和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借鉴推广,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和政银合作,推进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提高普惠程度和服务效能,为中小企业纾困赋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8. 海南知产法院公布2022年度六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2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6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反垄断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罪以及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等类型。具体包括:1. 原告某种业科技公司诉被告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2. 海南某实业公司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3. 原告某管理公司等诉被告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 周六福公司诉儋州某金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5. 上诉人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6. 周某与海南某技术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
    9.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他人恶意申请商标、伪造专利证书。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均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共15个,具体包括3个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典型案例、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个涉案财产处置和财产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在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典型案例中,法院的严格执法起到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案财产处置和财产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包括执行保全案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11. 爱奇艺与抖音系列著作权纠纷和解
    2023年1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发布文章称爱奇艺与抖音系列著作权纠纷和解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与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抖音公司”)就《延禧攻略》短视频算法推荐案达成和解,爱奇艺公司撤回该案起诉。此外,两公司在著作权授权、规范使用等方面达成合作,双方及关联公司在各地法院多起著作权纠纷亦整体和解。
    12. 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发布
    2023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根据通知,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发改委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案例征集工作,在地方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报送案例的基础上评选出首批20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包括江苏省深入开展“百亿融资行动”打造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

  6.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年3月21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本案作为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案件,明确了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法律性质和独立的经济价值,区分了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范畴,聚焦了互联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对短视频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
    14. 三兄弟制造、贩卖侵权动漫周边玩具被判刑
    2023年3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发布了一则制造、贩卖侵权动漫周边玩具被判刑的案例。经查实,伍氏兄弟在2021年8月生产了5000件“娜美克星神龙”玩具,售价从人民币55元至200元不等。经鉴定,上述产品与株式会社万代、株式会社梅格屋的同系列玩具构成复制关系。伍某三通过网店销售侵权玩具,销售额共计80余万元。2022年9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依法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本案中涉及的“娜美克星神龙”等玩具均有其美术作品,且均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任何单位、个人在未经版权方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销售,都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即使没有参与生产,但如若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盗版玩具而销售牟利,也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5. 23年前的中南海香烟商标一审被无效
    2023年3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3730号判决书,宣布23年前的中南海香烟商标无效。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中南海”构成,属于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的标志,依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虽然涉案商标系基于2001年《商标法》实施之前的商标法获准注册,其已经注册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本案诉争商标必然应当维持注册。且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前述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仅为“卷烟”商品,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烟草;香烟;雪茄烟;非贵重金属制香烟盒;非贵重金属制烟灰缸;火柴;吸烟用打火机;香烟滤嘴;卷烟纸;烟斗”商品,已远远超出前述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中南海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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