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与内控融合的实践路径与方法

来源:大成成都办公室

文章摘要
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各地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也已进入深入推进阶段。

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各地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也已进入深入推进阶段。尽管已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已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但制度的精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仍需提升,从“建章立制”迈向“有效运行”的过程中仍有诸多工作要做。从监管层面看,内控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等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构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三者有机统一、协同运作的管理体系。此外,随着信息化加速,国有企业的内控与合规管理从相对独立、单一的监管模式,逐步转向系统化、一体化、深度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战略性管理模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管理的实践需求与发展趋势,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探索内控与合规管理融合的路径。
一、内控和合规的理论基础
1.1内部控制的核心框架与标准
●COSO框架(COSO Framework):
美国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内部控制框架之一。该框架历经发展,从1992年的旧框架演进至2023年的新框架。新框架更加强调内部控制应基于原则而非僵硬的规则,其核心构成依然是五个要素与17项原则,为企业设计、实施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提供了清晰的指引。COSO框架的五个构成要素包括:
(1)环境控制(Control Environment):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等。
(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识别和分析影响目标实现的内外部风险,并确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为应对风险、实现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如授权、审批、核对、调节、资产保护、职责分离等。
(4)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在组织内部及与外部相关方之间有效传递相关信息,以支持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运行。
(5)监控活动(Monitoring Activities):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持续监控和独立评估,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并及时纠偏。COSO框架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主要涵盖运营目标、报告目标(包括财务与非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在2008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构成了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基本规范》的构成要素与COSO框架基本一致,同样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基本规范》借鉴了COSO框架的理念,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创新与调整。例如,“内部环境”要素的构建,除了常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等,还必须充分考虑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国有企业特有的文化氛围和决策机制,因此,国有企业在应用这些标准时,需要进行本土化的解读和创造性的实践,而非简单照搬。
1.2合规管理的核心框架与标准
●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以下简称ISO37301:2021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广受认可的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取代了此前的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该标准为各类组织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方法论和具体要求。ISO37301:2021标准的核心特点包括:
(1) PDCA循环(Plan-Do-Check-Act):又称戴明环理论,覆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维护和改进的全流程。
(2) 基于风险的方法:强调识别、评估和应对合规风险。
(3) 领导作用与承诺:要求治理层和最高管理层展现对合规的领导力和承诺,建立并推行积极的合规文化。
●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纳了ISO37301:2021标准内容,为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建设和认证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权威依据,明确了合规管理体系的框架。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国资委于2022年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相较于2018年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不仅将中央企合规管理的要求从原则性的“建议指引”上升为更具约束力的规范管理文件,也成为各地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涵盖:
(1) 组织与职责:明确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创新性地提出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强调业务及职能部门是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2) 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制度、重点领域专项制度或指南。
(3) 运行机制:包括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违规举报与调查、责任追究、协同运作、有效性评价等。
(4) 合规文化与信息化建设:强调培育合规文化,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合规管理中的应用。
表1: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融合的关键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概览

二、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融合的必要性、特殊性与挑战
2.1融合的必要性
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在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可能并行运作,各自定义范围、各自建立流程、各自进行评估和报告,这种“多张皮”的状况往往导致职能交叉、重复投入、管理活动重叠,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运营成本,也可能给业务部门带来额外负担,降低工作效率。通过打通融合,可以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优化流程,从而显著提升管理效率。
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风险防控整体效能。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职能的融合,能够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可以提高风险识别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例如,内部审计的发现可以为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提供重要输入,而合规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则能指导内控活动的设计。不仅提升了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也为管理层提供了更全面、更可靠的信息支持,有助于做出更优的经营决策。内控与合规的融合,实质上是对企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的一次系统性整合与升级,可以打破原有各体系之间的信息壁垒和管理盲区,形成更为全面、协调的防御体系,最终实现“一套内控体系、不同管控视角、多维管控成效”的目标。
满足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国内外监管机构日益强调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并明确鼓励和推动企业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进行整合。例如,国资委提出的“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即是对这一趋势的明确指引。
表2: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核心要素对比及融合要点


2.2国有企业在融合中的特殊性
2.2.1党组织在治理与融合中的领导作用
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
在内控与合规领域,党组织要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重大决策,例如通过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这要求企业在设计融合体系时,必须清晰界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首席合规官等在内控与合规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协同机制,确保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又不替代专业的管理职能,实现政治核心与治理效能的统一。例如,党委的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如何与首席合规官的专业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衔接,如何在决策流程中既体现集体领导又保证专业判断,是需要细致考量和制度安排的关键问题。
此外,党组织通过其自身的纪律检查和监督体系,可以对企业内控与合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进行约束。多数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与内部的审计、合规检查等形成互补,形成第三道监督防线。党组织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廉洁从业、强化责任担当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有利于塑造积极健康的内控与合规文化。
2.2.2“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融合要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和经营管理的核心决策机制。
合规管理本身就要求关注“三重”事项,即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在“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法律论证。特别是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由首席合规官审核并签字确认,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决策中,内控与合规要求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例如会议通知、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等,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决策作出后,内控与合规机制还需跟进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对决策的实际效果和产生的风险进行后评估,形成闭环管理。
将内控与合规要求深度嵌入“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的核心是,确保专业职能部门发挥效率的同时民主集中制仍有效运行,形成一个更加规范化、高效化、风险可控的决策平台。这要求对“三重一大”的现有流程进行审视和再造,明确在哪个环节、由哪个部门(如合规部、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意见,这些意见如何呈现给决策机构,以及在决策中占有多大权重。高质量的、独立的、文件化的风险与合规评估报告,能够为“三重一大”决策提供更为客观和全面的信息输入,从而提升决策质量,降低盲目决策或违规决策的风险。
2.2.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引入了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股东(如国有股东、民营股东、机构投资者等),企业的内控与合规体系必须更加透明、高效,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包括少数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背景下,如何在满足国资监管的同时不降低企业决策效率,都是混改企业内控与合规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3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与障碍
尽管国有企业在内控与合规管理融合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与障碍:
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不足:部分企业对于如何系统性地推进内控与合规的深度融合,缺乏清晰的战略规划和路线图。各相关管理体系(如风险、内控、合规、法务、审计等)可能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导致管理资源分散,整体效能不高。将原本独立的内控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等职能进行实质性的融合,涉及理念的统一、职责的划分、流程的再造、制度的整合以及文化的重塑,其过程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制度与实践脱节(“两张皮”现象):虽然企业制定了大量的内控和合规制度,但制度未能真正嵌入业务流程和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导致制度与操作脱节。
公司治理层面的支持与参与不足: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层对内控与合规融合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和监督融合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导致相关工作主要停留在职能部门层面,难以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推动力。此外,内控与合规的有效融合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例如风险的识别和监督评价等。然而,部分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投入不足,合规和内控牵头部门合署且人员较少是普遍现象。复合型人才的短缺,以及现有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成为制约融合深化的瓶颈。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高:许多企业在信息系统的整合、数据的共享以及智能化工具的应用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受限于经费、人力等因素,各业务系统、风控系统、合规系统之间可能存在信息孤岛,难以实现数据的有效集成和分析,从而限制了信息化在风险预警、实时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发挥。
合规文化与风险意识有待提升:一个根本性的挑战在于转变思维模式,内控与合规不应被视为单纯的成本中心或运营的“刹车片”,而应是保障企业健康运行、提升决策质量、创造可持续价值的“导航仪”和“安全气囊”,只有当这种理念得到企业各层级的广泛认同和践行,内控与合规的融合才能真正从形式走向实质,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管理。
三、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融合的实践路径
3.1“三位一体”的概念
“三位一体”(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融合模式是当前许多企业和监管机构积极推动的模式,其核心思想是将风险管理作为导向,内部控制作为手段和载体,合规管理作为底线要求和重点监督内容,三者相互渗透、协同运作,以期达到“1+1+1>3”的整体管理效能。“三位一体”模式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各管理职能的实质性整合,是否能够清晰界定各方职责和协同机制,是否能够全面覆盖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合规义务,并且是否能够适应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组织架构、管理成熟度和风险偏好。
“三位一体”的实质内涵在于:统一的风险语言和评估标准、协同的控制活动和流程设计、共享的信息平台和报告机制,以及明确的问责体系。
内控与合规建设的本质方法论是相通的,其核心步骤包括:明确管控对象和目标、收集内外部合规信息并明确合规义务、识别合规及经营风险、建立协同联动管控措施、明晰职能授权、推动管控方式信息化、搭建运行保障机制,以及实施动态监督评价与持续完善。其中“明晰职能授权”主要采纳内控的思路,“收集内外部合规信息并明确合规义务”则更多采纳合规的思路。
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识别风险是基础,也是核心。内控和合规归根到底仍是对风险的管控,因此准确、全面识别风险是建设管理体系的基石,也是后续设计管控措施授权界面的基础。
3.2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融合的具体方法与工具
3.2.1组织架构优化与职责协同
(1)首席合规官的定位与履职
设立首席合规官(Chief Compliance Officer,CCO)是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推动内控与合规融合的关键举措。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席合规官属于必设岗位。首席合规官能够统筹性地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系统性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参与重大决策并进行合规把关,能起到牵头人的作用。
要确保首席合规官有效履职,必须在制度层面保障其独立性、权威性和充足的资源支持,使其能够不受不当干扰地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颁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7号)。相较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对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作出了更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合规保障措施,如双线汇报、一票否决、人员决定权、知情权和调查权、薪酬保障等,以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保障首席合规官工作的开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保障措施,值得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借鉴。
(2)合规委员会的协同机制
国资委相关指引要求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该委员会通常由企业高层领导牵头,成员可以包括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审计、财务以及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企业整体的内控与合规管理工作,审议重大的内控与合规政策、制度和报告,研究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监督融合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合规委员会可以与企业已有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合署办公或建立联动机制,以提高决策效率和协同水平。
3.2.2“三道防线”模型的有效运用
“三道防线”模型是国际普遍认可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对于指导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的融合与协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道防线:业务及职能部门。它们是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控制措施的执行者,对本领域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负首要责任。在融合体系下,第一道防线需要主动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活动和决策过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和自我纠偏。为强化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企业通常会在业务及职能部门内部指定业务骨干担任合规管理员或合规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内控与合规的具体落实和信息传递。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专业职能部门。它们负责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政策、标准和流程,为第一道防线提供专业指导、工具和培训,监控整体风险状况和合规水平,并向管理层报告。
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等监督机构。它们对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识别体系缺陷和改进机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追责,向管理层报告。
有效运用“三道防线”模型的关键在于:
(1) 明确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清晰界定各道防线的职责,避免缺位、越位和重复劳动,并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 赋能第一道防线:这是确保模型成功的核心。必须为第一道防线提供清晰的指引、实用的工具(如风险清单、控制手册)、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使其真正“愿意”并“能够”承担起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责任。
(3) 保障第二道防线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专业部门拥有足够的资源、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履行其指导、监控和报告职责。
(4) 维护第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干预,其审计发现和建议能够得到管理层的充分重视和及时整改。
(5) 形成闭环反馈与持续改进:三道防线之间应建立持续的反馈循环。例如,第三道防线的审计发现应反馈给第一、二道防线进行改进;第一道防线识别的新型风险应及时通报给第二道防线进行评估和应对。这种动态的互动有助于整个体系的持续优化和适应性增强。
三道防线之间的真正协同,不仅仅依赖于制度安排,更需要建立共享的目标、统一的风险与合规语言(例如,建立企业级的统一风险分类标准和术语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及整合的信息化平台,使得业务部门识别的风险信息能顺畅地流转到风险管理和合规部门进行汇总分析,而内部审计发现的控制缺陷也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层进行整改。
表3:国有企业“三道防线”在融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

3.2.3制度体系整合与“三张清单”的运用
融合内控、合规管理应构建一套层级清晰、内容协调、全面覆盖的一体化制度体系,并将外部监管要求有效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
(1)构建“1+N+X”一体化制度体系
为确保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国有企业可以借鉴“1+N+X”的模式来构建其融合后的内控与合规制度架构。
●“1”是指企业层面统一的、纲领性的基本管理制度。这通常包括《内部控制基本手册》《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或将二者融合形成的《风险、内控与合规一体化管理纲要》等。该层级制度主要明确企业内控与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如首席合规官、合规委员会、三道防线的职责)、核心运行机制(如风险评估、合规审查、信息报告、监督问责等),以及统一的术语和定义。
●“N”是指针对特定重点领域或高风险业务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或操作指南。这些领域可能包括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境外投资与经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专项制度应在基本制度的框架下,结合各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特点,规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控制标准和合规要求。
●“X”是指更为细化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岗位手册、表单模板等。这些文件将“1”和“N”层面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为员工的日常操作提供清晰、可执行的指引。
(2)编制与应用风险识别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是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着力推动的合规管理工具,旨在将合规要求具体化、责任化、流程化,是内控与合规要求在操作层面落地的重要抓手。
●风险识别清单(Risk Identification List):
○ 核心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梳理企业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点。清单通常包括风险类别、风险描述、可能的表现形式、风险来源(违反的具体外部法规或内部制度条款)、潜在的违规后果(如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以及当前的控制措施和风险等级等。
○ 编制要点:首先要全面识别适用于企业的合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然后,结合业务流程和活动,分析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导致的具体风险。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风险矩阵,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岗位合规职责清单(Role-based ComplianceDuty List):
○ 核心内容:以岗位为基本单元,明确界定企业内各个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和重点风险岗位)在履行其业务职责时所应承担的具体合规职责、应遵循的合规要点以及履职标准。清单通常包括岗位名称、所属部门、主要业务职责、对应的合规义务(内外部规章制度依据)、不履行合规职责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等。
○ 编制要点:在企业现有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结合风险识别清单和业务流程分析,将相关的合规要求“翻译”并分配到具体的岗位。需要特别关注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如采购、销售、财务、投融资、涉外业务等岗位)以及海外派遣人员的合规职责。
●流程管控清单(Process Control List):
○ 核心内容: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为对象,在识别关键风险点和明确相关岗位合规职责的基础上,设计或优化流程中的控制节点和控制措施,以确保流程的运行符合内控与合规要求。清单通常包括流程名称、关键控制点、控制目标、具体的控制活动描述、责任部门/岗位、控制文档以及评价程序等。
○ 编制要点:需要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分析,识别其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合规风险点。然后,针对这些风险点,嵌入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审批、复核、授权、职责分离、系统控制等)和合规审查环节。流程管控清单应与企业的内部控制流程紧密结合,并确保控制措施与风险识别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相互呼应和支撑。
“三张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内控与合规管理的“目标清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风险识别清单是基础,岗位合规职责清单是将责任落实到人,流程管控清单则是将控制措施固化到流程。这三张清单的开发和维护,应是一个由业务部门、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方协作完成的动态过程,并需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定期更新。
表4:“三张清单”核心内容与编制要点

3.2.4业务流程再造与嵌入式管控
内控与合规的融合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更要深入到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之中,通过流程再造或优化,将控制要求和合规节点“嵌入”到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内控在流程中,合规在行动上”。
(1)识别关键业务流程与高风险领域
企业应首先识别出对战略目标实现、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可靠性以及合规性至关重要的核心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同时,要特别关注国资委及企业自身确定的重点风险领域,如市场交易(特别是涉及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招投标等环节)、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财务会计、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境外投资经营、大额采购、重要合同管理、重大投融资等。
对选定的关键流程和高风险领域,要进行详细梳理,绘制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活动、参与部门/岗位、输入输出、信息系统支持等。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识别清单,分析流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和合规薄弱环节。
(2)设计与嵌入控制活动和合规检查点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设计并嵌入适当的控制活动和合规检查点。这些控制活动可以包括:
○ 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重大事项得到适当授权。
○ 职责分离控制:确保不相容职务(如业务发起、审批、执行、记录、监督等)由不同人员或部门承担,形成相互制衡。
○ 合规审查嵌入:在关键决策点或交易环节(如合同签订前、付款前、重要信息发布前),设置强制性的合规审查程序,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步操作。
(3)实现流程化与标准化
将优化后的流程、嵌入的控制点和合规要求,通过修订相关的制度、操作手册、岗位指引等方式固化下来,在制定流程化措施的同时,应重点审视流程本身的效率和合理性,去除不必要的环节,优化操作步骤,实现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企业可以试点应用上述思路再造重点业务领域的嵌入式管控,例如合同管理领域,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法律、合规、业务、财务等多维度审查)、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存档到纠纷处理,全生命周期嵌入内控与合规要求,建立标准合同文本库,明确关键节点合同审查要点清单,对重大合同实行首席合规官会签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
3.2.5信息化支撑
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下,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国有企业内控与合规融合管理的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GRC(治理、风险与合规)系统及各类数字化工具,是提升融合管理效率、实现精准管控、强化动态监测的必然趋势。GRC系统通过集成的技术平台,帮助企业整合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等多个管理领域的信息和流程,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共享和分析,从而提供对企业整体风险与合规状况的统一视图。国有企业可以规划和建设覆盖集团层面的GRC平台,将内控与合规的制度库、风险库(包括合规风险、经营风险等)、控制矩阵、“三张清单”、案例库、培训资源、违规行为记录、整改跟踪等核心要素纳入系统管理,与企业现有的ERP、财务、投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流程嵌入,从而实现风险与控制信息在业务流程中的自动采集、传递和监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内外部海量数据(如交易数据、财务数据、舆情数据、监管政策数据等)进行挖掘和分析,识别风险信号和异常模式,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控制点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超阈值或可疑情况,系统自动预警,提示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系统的实施需要与业务流程优化、组织变革和人员能力提升相结合,不能简单地将现有流程电子化。此外,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充分的系统定制和集成测试,以及持续的系统运维和升级,都是确保信息化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一刀切”的通用GRC解决方案,往往难以适应国有企业复杂的业务场景和特殊的管理要求。
四、展望
总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融合是一条充满挑战但也充满机遇的道路,展望未来,一体化融合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第一,监管科技与智能风控的广泛应用。未来智能化的风险识别与评估、自动化的合规审查与监控、预测性的风险预警,以及基于数据的精准决策支持,将成为提升融合管理效能的重要方向。第二,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理念与合规管理的深度融合。合规管理,特别是环境合规、社会责任合规(如劳工权益、产品安全等)以及治理层面的合规(如反腐败、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是ESG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未来,企业需要将ESG的要求更全面地融入内控与合规管理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三,“中国特色”的融合模式将进一步被探索。例如利用国家层面推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跨企业甚至跨行业的风险联防联控新模式,可能是未来“中国特色”融合管理的一大亮点。
凭借科学的顶层设计、系统的方法论、有效的工具支撑以及持续的文化深耕,国有企业必将筑牢稳固、高效、智能的风险防控与价值保障体系,为自身健康发展和在国家发展中发挥“顶梁柱”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