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权益保障提示函

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各位衡平律所合作客户: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各位衡平律所合作客户: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更好地帮助贵公司了解新规内容,最大限度保障贵公司合法权益,现针对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向您们作如下提示:
一、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
律师提示: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可查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同时提示中小企业,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二、明确付款期限
(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款项。
(3)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立即起算。
(4)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立即起算。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起算付款期。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律师提示:
1、若贵公司为大型企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避免模糊约定而适用法定付款期限,同时避免约定“背靠背条款”。
2、若大型企业要求以验收和结算作为付款条件,建议中小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审查验收标准和结算方式,并要求予以明确,避免模糊约定影响付款条件的成就。同时,在合同履行中,交付标的后及时主动发起验收、结算确认申请,并留存交付、验收、结算等关键环节书面证据,避免因流程瑕疵导致付款延迟。
3、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且对逾期付款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的利率也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贵公司系大型企业则建议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1年期LPR的逾期付款利息,若贵公司系中小企业,则建议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三、不得强制非现金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律师提示:若贵公司为大型企业想要采取非现金支付,建议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若贵公司为中小企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若大型企业在没有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要求以非现金方式支付,或即使有合同约定但非现金支付导致付款期限变相延长,则贵公司可以明确拒绝,主张其违法。
四、保证金收取限制
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且不得设定为现金, 中小企业以出具金融机构保函的,应当接受。
律师提示:若贵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可以要求以金融机构保函的形式支付保证金,并拒绝大型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
五、审计结果不作为强制结算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若贵公司为大型企业避免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除非法律明确允许。若贵公司为中小企业当合同中存在“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且无法律明确允许时,可主张条款无效,拒绝接受审计结算金额。
六、强化信用公示和惩戒
(1)机关、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公开逾期未付信息,大型企业需将逾期信息纳入年报公示。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失信情况将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国有大型企业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将被处分;打击报复投诉中小企业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若贵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建议应收账款台账,定期排查逾期风险,及时支付款项,避免拖欠造成企业信用受损,否则可能对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产生影响。同时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纳入合规培训,避免管理人员因违规被追责。
七、投诉处理机制
(1)中小企业如遇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进行投诉。
(2)处理投诉部门需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特殊情况报批后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90日。
(3)被投诉方拒不配合的,将面临信用惩戒、公示及限制措施(详见本函第六条)。
律师提示:若贵公司为中小企业,建议面临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问题及时投诉并同步启动诉讼程序,利用信用惩戒机制,向监管部门反映拖欠行为,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特此函告。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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