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意见解读:张志成、吴汉东Q&A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文章摘要
12月3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对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进行了采访,邀请两位专家就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12月3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对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进行了采访,邀请两位专家就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Q:《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张志成:《意见》主要考虑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顶层设计,一是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阶段性特点,以及侵权易发多发,创新创业热情受到一些影响等等方面的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的体制机制,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和深化改革释放创新创造的活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利条件。
文件明确了到2020年的重要目标:制度环境方面,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形成权界明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和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提升硬的实力,也就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建设一批强省强市巩固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吴汉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两层含义: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版,也是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升版。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是知识产权整体发展实力和知识产权环境的治理能力都必须强大。我想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建设;二是创新能力;三是产业发展;四是环境治理。这四方面的能力或者是实力涉及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其中制度的支撑力和环境的影响力我以为是软实力,知识的创新力和产业的发展力是硬实力。总的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软硬两方面的实力都要强。
Q: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强国,在当前背景下出台该《意见》有什么样的意义?
张志成: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是知识产权综合实力非常强大的国家,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一个关键就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能否充分发挥。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也是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我们国家经济要实现转型,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就要更高效地配置创新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创新要素最基本的保障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如何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
同时,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越来越重视,很多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的国家也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这种创新、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提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有助于我们国家在未来经济新常态下保持经济中高速发展,也有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吴汉东:应该从国际发展大势、中国发展大局这两个层面来认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的申请量等几项指标位居世界榜首,同时也是版权产业大国。但是知识产权事业所释放的能量、所产生的效益还有一定的差距。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水平有三个相互关联可以测出的指标。一是数量规模,可以说我们已经做到了“以量布局”。二是质量和水平,要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方面取得更多的专利,这方面还是存有差距的。三是实施的效益,总的说来科技创新、专利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比较有效。我们需要实施强国建设这样一个战略,来提升我们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水平。21世纪中国要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强国之路怎么走?就是创新驱动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制度支撑那就是知识产权。
Q:《意见》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张志成:意见针对知识产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点部署,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提升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体实力,同时促进我们国家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创新的活力,能够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有利于我们国家整个创业环境改善。二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我国的创新成果越来越多,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使这个创新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和现实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应该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是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审查注册机制,提高创新创造的水平;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的运营体系、信息平台等等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四是要加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在海外的布局和风险防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发展,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和新的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很多企业已经把产品和服务卖到了国外,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能力和意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升企业在海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利益的能力。五是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的水平。我国已经是一个世界知识产权大国,既要履行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责任,又要维护我们国家的合理利益,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外交,通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积极参与,推动构建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规则。
Q: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张志成: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2008年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个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整个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实施也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同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开放型经济的深入开展,现有的体制机制已经不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保护水平,也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政府履行社会管理、执法保护以及公共服务职责形成合力有相当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可以说改革知识产权的体制机制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Q:申请专利要公开技术,一旦公开,极易出现仿冒产品,而且取证难、维权费用高,所以导致某些企业对于关键技术不敢申请专利,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功能一是权利独占,二是信息公开。专利权实际上是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来换取一定期间的独占使用权。通过专利授权,能够使得创造者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尽快收回发明创造的成本,获得必要的收益,从而激励创造者做出更多更好的发明。作为一个对应的条件,专利权人必须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公开,让公众知道并且可以利用,来减少整个社会创新的成本。
关于如何保护发明创造人的权利问题。由于创新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没有创新成果、没有创新产业的发展,企业总是会在国际竞争当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如果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那就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企业家抱怨的创新也找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意见》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文章,提出了很多的硬措施。比如在民事方面,提出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同时规定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领域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的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在行政执法方面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正如TRIPs协议要求打击、制裁假冒和盗版的侵权行为要达到两个“足以”:一是足以弥补权力人遭受的侵害;二是足以形成对侵权人的足够威慑。《意见》朝着这两个目标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张志成:《意见》针对现在双创的态势明确提出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推进制定规则。同时对于像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领域也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这是针对目前具有一定优势的创新领域,也回应了一些中小微企业的关切。
Q:一些公司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申请专利,但实际上这个专利对社会和科技而言可能没有多少价值,形成了多而不强的局面,应该如何解决?
张志成:质量和数量首先我个人理解是一对辩证关系,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的数量也没有意义。从我国专利增长的历史来看,一方面要承认数量在增长、质量也在提升;另一方面多而不优的问题在专利领域也非常明显,我过具有比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比较高的市场价值的专利较少。我国企业在日本、美国、欧盟同时申请专利(三方专利)的数量,大概只有美国的1/8、日本的1/9,同时我国发明专利的维持年限相对较短,现在国内平均维持年限大概是6年。
当前的发展阶段要从大到强、从多到优的转变,应该更加注重质量和数量的平衡发展,在专利领域也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专利转化的效益。《意见》从几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意见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二是提高审查质量,审查质量是专利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如果按照严格标准,授权专利的法律稳定性、技术创新性都会得到切实保障。《意见》提出瞄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专利审查机构目标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的流程和方式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加大专利授权质量的提升。三是促进信息的传播,能够使全社会的创新创造者在更高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创新,也有助于专利质量的提高。
Q:如何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吴汉东: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要特别注重处理好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的几个关系。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之初,“以量布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现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应该“以质占优”;当然最后要特别注重它的转化与实施,以“效益取胜”。所以数量、质量以及效益三者的关系必须处理好,这就涉及到我们在考量知识产权强国整体发展实力的时候应该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包括:一是核心专利的获取率,应该作为发明专利授权的重点;二是国际专利技术的授权率,这就涉及到专利的域外布局问题;三是专利技术的转化率,这是刚才张司长反复强调的,专利技术必须转化为有益的生产力;四是整体评判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总的说来,我觉得知识产权是包括了创造战略、运用战略、管理战略和保护战略。《意见》提出了很多的战略任务,对我们如何进一步实施创造战略和运用战略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比如说要完善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注册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专利许可制度的改革,以及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都是硬措施、大措施。
Q:小微企业投入到了双创的热潮当中,但是巨额知识产权的维持和诉讼费用等无疑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
张志成:从理论上来讲知识产权制度确实是一个门槛比较高的制度,从它的申请到它的维权一直到后期的产业转化,包括获得收益都需要很大量的投入。对我们国家来说,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它的创新创造的热情确实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企业对于这方面有很多的诉求,这次《意见》围绕这个问题也做出了很多的部署。
在保护方面,如果在维权过程中投入大量的精力,最后收益又不足以弥补成本,会损害企业创新创造的热情。所以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便民性、高效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加大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例如展会、电子商务、大型专业市场,这些都是中小微企业产品服务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降低制度的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可及性。二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援助力度,同时降低创新者的维权成本。要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且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这就使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的收益得到弥补,这就避免进一步的提高维权者的成本。
知识产权的维护成本方面,特别是像专利商标的维持费等等这些费用确实某种程度上对于企业有一定的影响,《意见》也明确提出,一是制定专利收费的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维持费用。目前这个政策已经在积极的落实当中了。二是明确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以及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这也是重要的措施,还要继续执行。还要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这个政策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实行加计扣除,这也可以减轻一部分企业的负担。
降低知识产权运用成本方面,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的试点,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实现它的市场价值方面起到政策支撑的作用。同时还明确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得到一定保险的支持,也降低了他们的成本。
Q: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这两方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张志成: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只要有创新成果,符合法律规定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另外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创新成果可以明确权利主体、权益范围,这就可以实施交易入股融资,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实现市场的价值。创新成果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很难变成一个可交易的成果,这也表明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可交易的前提。目前解决好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就是用好知识产权的制度,这两个制度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知识产权评议就是以知识产权的竞争情报分析为基础,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技术和商业信息的分析,结合产业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条件以及营商环境的分析进行综合研判,对于经济活动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市场价值和实施方式进行评估,这种方式就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决策参考,就是知识产权评议,这种评议可以显著提高创新的效益,并且降低投资和创新的风险。无论企业在市场上合理布局知识产权,还是政府在科学决策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支撑,在发达国家也是比较普遍的做法。我国目前还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1年到2015年做了几年的试点,这个实践已经证明它的作用明显。所以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实施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动重大科技经济成果的有效实施。
专利转化应用的一个关键就是专利许可,目前我们的实施率较低,特别是对于高校转让许可的比例较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提高效益,就要使更多的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这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化专利以许可的方式对外扩散。首先《意见》中提出要建立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就是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提出许可专利的声明,表明许可的意向和向所有人公平许可的条件,这就使大家可以根据当然许可的条件直接实施专利,这可以有效促进专利的转化应用。二是完善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意见》中讲到要完善强制许可的启动、审批、实施程序,使具备条件的人通过这个制度的实施实现一些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使条款落到实处。同时《意见》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专利许可的方式支持自己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因为对于很多专利,如果创造者没有积极性实施,还有其他很多有积极性实施的人,可以通过无偿的方式让他创新创业,这能解决实施率或者效益不高的问题。
Q: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怎么做?
吴汉东: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信息的创造者或者说是提供者、传播者、使用利用者三者利益的平衡。而且在互联网空间内,它的盗版、假冒侵权行为的高技术性、跨地域性、便捷性和普遍性的特征非常明显,我以为应对互联网出现的知识产权难题和挑战首先要有一个互联网思维。
《意见》从两方面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是执法问题。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妥善积极地处理好比如网络版权纠纷、网络商标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就是说要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二是要加强对互联网条件下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现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应该是四句话: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可谓是“云大平移”,这里面有很多新问题需要进行研究。所以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对互联网立法,特别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非常重视。《意见》强调中国也要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方面走在前列。
Q:专利转化的困难一直都有,现在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之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来突破这个瓶颈呢?
张志成:专利“沉睡”问题,比较典型的讲像高等院校,除企业之外,高等院校拥有的有效发明里占到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的10%以上。但是我们如果对比一下,我们也做过一些研究,像美国知名高校斯坦福大学,他们2011年的专利许可量占申请量的40%,而我国类似的知名大学只有0.5%,这也说明我们专利的实施运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专利申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转化运用,对企业来说,优势需要布局防御专利来保持市场竞争力,有的像高校往往是公开自己科研成果的信息,有它自己的一个独特目的,不一定能够要求所有的专利都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校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占到10%以上,这10%的专利可能离现实转化运用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意见》进行了一系列的部署,有四个方面:一是专利权益或知识产权权益的改革,改革的意图就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相应的奖励报酬和权属划分这方面的制度,以进一步激励创新创造者的热情。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建设。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促进它的产业化有一个专业化的服务机构,这个专业化服务机构可以避免所有的高校、教授、研究员都亲自去搞市场转化,这也不现实;二是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的产品和体系,因为一个技术要变成产品要在市场上销售肯定需要资金的投入,可能很多创新创造人员不具备这个条件。三是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意见》提出要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选拔培训创新创业导师,加强对青年的指导,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四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使知识产权的交易双方实现迅速对接,现在可以把知识产权的信息通过有效的渠道公开到网上,同时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披露制度,大家知道高校科研院所投入产出了什么样的专利,可以有效运用扶持政策,把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专利更早地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
Q:中国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的时候如何应对在国际上遇到的知识产权的纠纷?政府在这其中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吴汉东:中国现在是全球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国,也是最大的工业制造国。中国连续13年遭受了美国“337调查”,而且败诉率很高,其他国家的败诉率平均为26%,中国高达60%,这就给我们走向世界、走向美国市场的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意见》在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建立一种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来绘制我们国家企业如何进入海外市场的谋略,推动产业深度融入到全球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是一个海外布局的规划问题。二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要提升海外风险的防控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所以在这两个方面使力,就能够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走出去,而且还能够站得稳、站得住。
Q: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鼓励创业创新,政府又如何鼓励帮助这些初创型的企业的创新成果的保护?
吴汉东:创新发展、强国建设是整个文件的两个关键词。而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创新发展和强国建设,激励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企业、产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我以为企业强则国家强、产业兴则国家兴。因此,政府为了实现这样一种战略目的,它主要是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同时通过政策加以引导,《意见》至少在三个方面表明了政府对初创企业的政策扶持。
一是便利企业获得权利。比如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实行专利等基础信息免费或者低成本的开放。降低获权的成本。像专利成本维持的费用大笔下降,最后还采取了优化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流程和方式,比如在线登记、无纸化等。二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初创企业总会有一些新技术、新业态,甚至有一些新的商业模式,《意见》都谈到了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三是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比如推动专利许可制度的改革,以及从支持创新融资的角度出发,创新投融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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