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4月24日,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审理指南》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通过在行政程序启动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理由确定以及区分“程序瑕疵”与“程序违法”等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授权确权审查效率;二是结合商标法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探索完善相关规则,促进商标使用。三是秉持加大保护的审理思路,根据不同权利(利益)特点,对于保护规则和范围进行了合理确定,特别是加大了对驰名商标和在先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四是针对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恶意抢注商标要高价等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保障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通过修改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此次修改涉及条款为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纳入商标申请驳回、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二是加大了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惩罚性赔偿额从法定赔偿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商标专用权侵权的酌定赔偿额从“三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五百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修改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改涉及条款为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纳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增加针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法定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三是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三)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五)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六)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行业新闻速递
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启幕
4月24日,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京启幕。此届论坛共设1个主论坛和6个专题论坛,涵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审查助推品牌经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热点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发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下称报告)发布。
就著作权案件的审判,报告提及了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及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在再审申请人葛怀圣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17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古籍点校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如果不同的点校者是根据自己对古籍原本的理解进行点校,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点校结果,其点校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具有独创性思维的表达,这种情况下的点校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0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
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报告指出了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在再审申请人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属于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由于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4月2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斐乐”商标侵权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入选。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运行
4月23日,全国首家通过验收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运行,将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链条,促进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及专利导航运营等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验收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发布了包含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在内的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同时,《通知》还公布了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媒体关于黑洞照片版权问题的回复
4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于黑洞照片版权问题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就照片版权归属的审查方面,林广海还表示,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
部门荣誉/动态
朱玉子律师、蒋文捷律师代理的“大头儿子”玩偶侵权案入选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近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共同组织了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评选活动并公布了评选结果。
朱玉子律师、蒋文捷律师代理的“大头儿子”玩偶侵权案(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2018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本案是近年来央视动画与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大头儿子”系列案件中,央视动画赢得的第一起著作权侵权维权诉讼。由于原作创作久远、涉及利害关系人多、权利流转过程复杂且原作品载体灭失等问题,造成双方在京浙两地引发诸多著作权纷争。浩天信和知识产权部门代理律师介入央视动画“大头儿子”系列案件时,央视动画正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经过本案代理律师的多次论证制定了本案诉讼策略,经历了前期充分调查取证、波折迭生的多次庭审,历经两年两级法院的审判,最终取得了终审的胜诉。该案的胜诉对央视动画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对在审未判的系列案件有更多借鉴意义。
业内案例简评
“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点评人:阎达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指南针公司)与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唯公司)为涉案商标的共有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优衣库公司)与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迅销公司)共同经营“优衣库”品牌,在中国各地设有专营店。2012年11月3日,株式会社迅销向商标局申请G1133303号商标领土延伸。优衣库公司销售的高级轻型羽绒系列服装上有使用标识。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依据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针对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和不同门店提起了42起商标侵权诉讼。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法院一审、二审,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浩天评论】
本案中,法院查明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分别持有注册商标共计2600余个,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在呼叫或者视觉上高度近似。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曾在华唯商标转让网上公开出售涉案商标,并向迅销公司提出诉争商标转让费800万元。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意图滥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七条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充分表达了对恶意取得商标权,并妄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受商标法保护的态度。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大量囤积知名商标的近似商标的现象,该判决传达了司法实践对恶意申请商标并诉讼不予支持的态度,并鼓励被控侵权人通过商标无效程序对恶意申请的商标予以申请宣告无效。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商标法》的修改,其中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是对司法实践要求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囤积商标行为的有效回应。
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 点评人:李梦雪
2018年1月,刘先生(本案原告)独立创作完成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至崇礼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并发表于专业的影视创作人社区“新片场”。2018年3月,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下称一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条”以及微博账号“一条”上进行传播,用于为该品牌新款汽车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刘先生遂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一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被告一条公司辩称,其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第三方公司提供,一条公司不构成侵权,且一条公司针对涉案视频收取的广告费并不高,不同意刘先生的赔偿请求。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迄今为止单个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著作权维权案。
【浩天评论】
本案之前,关于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比较受关注的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一郭汇》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其中,“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被列入2018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本案及以上案例中,审理法院在短视频的定性上遵循了一致的思路:即通过判断短视频内容、剪辑等是否体现了独创性,进而认定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本案及以上案例的涉案短视频均被法院认定为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由此可见,短视频时间之“短”,与短视频的独创性并无直接联系。不同于文字作品,过短的文字描述(比如小说名称/标题、影视剧名称、广告词等)很难体现出创作者的独创性,因而很难被认定为构成独创性表达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正因为如此,小说名称/标题、影视剧名称、广告词等往往只能寻求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就短视频而言,由于其独创性可以通过文字、场景、对话、动作、内容剪辑等多种元素来体现,时间长短对短视频独创性的影响便因此被弱化。正如“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所述“虽然时长短的确可能限制作者的表达空间,但表达空间受限并不等于表达形式非常有限而成为思想范畴的产物;相反地,在十余秒的时间内亦可以创作出体现一定主题,且结合文字、场景、对话、动作等多种元素的内容表达。”
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8期)
作者:浩天信和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法律法规速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4月24日,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