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对其他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声明么?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引入 A公司参与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根据A公司《开标一览表明细》可知其所投部分货物制造商系A公司、部分货物制造商系B公司。
案例引入
A公司参与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根据A公司《开标一览表明细》可知其所投部分货物制造商系A公司、部分货物制造商系B公司。经查,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A公司、B公司分别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别对各自制造的货物、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进行声明。
C公司亦参与上述政府采购项目,根据C公司《开标一览表明细》可知其所投部分货物制造商系C公司、部分货物制造商系D公司。经查,C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就C公司、D公司的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声明。
项目开标后,C公司中标,A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货物制造商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A公司不服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经复核后认为其质疑事项不成立,A公司遂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在投诉书中主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为个人或单位对自己的声明,仅对声明主体的内容有效”,并以此认为案涉项目评审错误,C公司出具的针对D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系无效声明。
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由投标人提供,还是货物制造商提供?C公司可以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D公司的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声明么?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该文件规定采购活动中认定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采取的是声明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只要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明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相关表述。
2021年2月20日,财政部就财库〔2020〕46号文实施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解答,并形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关于“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以及“供应商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请问联合体和分包企业均需按照声明函格式提供企业信息吗?”等问题。
财政部的答复为“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
另,参考国库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十个典型问题的回复,留言编号:8978-3647720的网友提问“如货物采购中,所有货物制造商(如为中小企业)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如需要,那么最后中小企业声明函下方的企业盖章,是盖代理商的章还是实际制造商的章?例如:货物采购中,需要100种货物,代理商来投标,为其供货的制造商有100家(1家1种),这100家制造商都要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吗?”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中小企业声明函》问题,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综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出具单位应当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且根据格式范本的表述以及财政部、国库司的答复,响应供应商需要就所投货物的所有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进行声明,并在声明函中载明货物制造商所供货物标的名称、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划型等相关信息,就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上述案例中C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所投货物制造商D公司的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声明并无不当。
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以及国库司就留言编号:1452-3668697的答复,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是根据响应供应商认定的,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即便响应供应商是大型企业,只要其所投的货物是中小企业制造,或者在工程、服务项目中,工程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建或者承接的,响应供应商就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出具单位应当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不等于响应供应商本身必须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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