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被执行人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等的影响

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语 当公司(本文章的“公司”仅指有限公司)因负债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会毫无责任?本文进行简单的解答和分析。

导语
当公司(本文章的“公司”仅指有限公司)因负债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会毫无责任?本文进行简单的解答和分析。
律师问答
问题一:公司负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必然要承担还款责任
答:不是。日常生活中,大家会误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就是公司老板,公司债务应由他们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但法定代表人仅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如果债务不是其个人原因而产生,其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时,法院仅能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或在公司拒绝执行时,由法院作出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而股东作为公司的“老板”,一般仅在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2.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4.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5.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6.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7.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问题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常说的“老赖”),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是否一定会被列为老赖。
答案:不必然会。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问题三: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会被限制高消费?
答案: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的行为,会被限制高消费。
问题四:公司是被执行人的,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或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可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有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3.公司是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问题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常说的“老赖”)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区别
答:只要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法院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严格。
同时,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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