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这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享受政策奖励

文章摘要
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重点进出口企业奖励资金2.17亿元,兑现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企业”奖励5000万元;2022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其中最高奖励企业资金为400万元。

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重点进出口企业奖励资金2.17亿元,兑现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企业”奖励5000万元;2022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其中最高奖励企业资金为400万元。根据《云南省强外贸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安排,2024年2月9日云南省商务厅公布了《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促进出口增长。除了云南省外,各地都有政策对于外综服平台的招商奖补,进出口额奖补。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申报及认定
2024年2月9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定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等综合服务的代理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分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两种类别。对于新认定的试点和示范企业,根据企业业务量和服务企业数量给予奖励支持。
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申报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
2、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和外贸专业化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能签订综合委托合同;
3、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未被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等级。
认定资料
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以下程序予以认定:
1、申报表;营业执照;
2、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情况的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模式、近1年内完成的进出口业务量及未来发展思路、措施等;
3、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4、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清单及合同(协议);
5、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示范认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由商务部门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除了云南省外,安徽省、广东省、河南省等都有发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材料包括:
认定资料
1、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组织机构图,各机构运行机制材料,工作制度等,具有风险识别应对机制;
2、提供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协议,协议中要区分各参与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
出口退税是外贸行业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相比于传统的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自行申请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于具有快速融资渠道,更快速的退税服务与优惠的退税补贴,使得委托人可以享受服务一体化便利。
由于其在海关、税务方面的特殊地位,在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做好风险隔离。根据我们的经验,有不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虽然进出口业绩多,服务的中小企业量大,如果因为没有风险隔离措施,也会被要求返纳甚至征税。
取消认定资质
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会被取消认定资质: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
2、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3、有违规行为、被联合惩戒、下调信用等级的;
4、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5、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为促进外向型企业的发展,根据各地政策,对于外综服企业的招商提供专项招商奖补,招商外贸客户不低于100家,进出口指标分别不低于20亿元、30亿元、50亿元,按照季度进出口完成额的比例进行奖补。为此犯罪分子利用政策,招商空壳企业,用买单配票等手段进行出口骗税。
在我国现有的外贸出口模式下,出口企业常见涉及出口骗税被处罚有两种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方面,主要源于生产能力被质疑、虚开发票与异常凭证原因;二是出口企业方面,包括因未能提供备案单证或备案单证虚假而不予退税。
我们代理大量外综服企业出口骗税案件后总结基本是因为代理出口过程中对货物的检查跟踪未落实到位,为此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并由此承担所有不利法律后果。
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5号《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综服企业代办退税进行了详细规定,35号公告第九条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提供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时,应当尽到如下审查义务:“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严格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可能会因此被连带认定出口骗税。在我们代理外综服企业出口骗税案件时经提交相关制度等有法院接受该观点。
因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建议综服企业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申报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并进行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在开展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时,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核查覆盖率不应低于其代办退税业务申报退税额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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