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实务研究系列文章(一):从司法大数据看票据纠纷案件

来源:大成成都办公室

文章摘要
前 言 近年来,因受房地产行业影响,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呈高爆发态势。
前 言
近年来,因受房地产行业影响,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呈高爆发态势。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因其案涉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法律适用与电票系统规则衔接等特点,导致该类型纠纷案件在审判实务中与其他类型纠纷案件有较大区别。2021年起至今,笔者代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七十余起,涉案金额超七千万元人民币,结合实践经验,对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相关研究成果及思考与各位进行分享、共同探讨。
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将首先从司法大数据看票据纠纷案件,以便对票据纠纷案件有基本的全貌了解。
司法大数据的来源:
检索平台——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Wolters Kluwer
检索时间——2023年8月26日
检索条件——“民事”“票据纠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一审、二审、再审”
一、票据纠纷案件裁判数量变化趋势

根据上图可以发现,票据纠纷案件在2021年之前数量变化较为平稳,2022年暴增近三倍,其原因可能系地产集团大量商业承兑汇票逾期兑付。
[实务技巧]承兑人信用能力、偿债能力判断,决定是否接受该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发生逾期兑付时是否起诉该承兑人。
上海票据交易所现已建立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对票据承兑信息、承兑人信用信息进行统一披露并供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明确规定:“一、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因此,企业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规定:“二、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实践中,起诉承兑人可能会对管辖、审判周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选择是否起诉承兑人之前,也可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承兑人信用信息。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s://disclosure.shcpe.com.cn/#/infoQuery/ticketQuery)

二、票据纠纷案件的管辖分布

上图为票据纠纷案件的管辖分布,受理法院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为山东、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根据笔者代理经验,案件数量较多的省份较可能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比如针对基础交易关系是否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的问题。代理该地区案件时建议更加注意类案影响,妥善选择管辖。
[实务技巧]通过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因此,管辖的确定与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营业场所、被告的选择有关。
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兑人的开户银行是否为代理付款人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代理付款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看付款人与其开户行之间是否有委托付款协议。电子商业汇票中并无代理付款人的记载,但根据票交所规则,票交所为已达成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票据当事人应当在参与者服务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票据业务资金结算。同时向承兑人发起的提示付款的结算方式,只能选择线上清算,因此可以认为承兑人与其开户行之间存在委托付款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案例支持承兑人开户行为代理付款人的观点。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民辖终11号案件中,援引《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认可了承兑人开户行的营业地址为票据支付地。
三、票据纠纷案件的审判周期

上图为票据纠纷案件与一级案由“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近五年审判周期的对比。可以看出,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明显较长,根据笔者代理经验,可能系因以下原因导致审判周期较长:一是票据纠纷案件涉及的主体较多,部分主体需要公告送达;二是因集中管辖导致。
[实务技巧] 妥善选择被告、提升代理效率。
根据笔者代理经验,被背书人为民间贴现主体时,该背书人及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及间接后手)被背书人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有效送达的概率较高。有鉴于此,持票人可以从票据的背书转让链条及背书人的注册形式、经营范围、所在区域判断是否可能存在民间贴现,并结合偿债能力、管辖等因素影响,妥善选择被告。
四、票据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

上图中的数据统计可能因为统计样本的影响,不能反映出准确的裁判结果分布,但根据笔者代理经验,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撤诉率确实高于其他类型案件,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撤诉案件存在以下情况:其一,实体抗辩有效原告可能败诉,撤诉后重新起诉其他票据债务人;其二,持票人已足额保全其他票据债务人,经和解撤回对委托人的起诉,获取时间利益;其三,票据权利存在瑕疵不再以票据纠纷起诉,重新选择以基础交易关系起诉。
五、票据纠纷案件的案由分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票据纠纷案件属于二级案由,根据请求权的性质和民事行为性质的不同,又分为11个案由,包括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等。从上图可以看出,案件数量最多的是票据追索权纠纷。
[实务技巧]基于请求权基础准确确定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正确理解票据纠纷案由,一方面有助于避免因对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之间的区别不甚清楚,而混淆票据纠纷与因买卖、借款、赠与等引发的纠纷,甚至错误适用相关案由。另一方面,票据权利纠纷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在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差异明显,正确理解票据纠纷及下级案由,有助于在科学区分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票据纠纷项下的11个案由彼此互相独立又互有关联,下图为笔者根据请求权基础对票据纠纷项下不同案由适用理解进行的整理。

总结
以上以司法大数据为切入点基本分析了票据纠纷案件的全貌,初步涉及票据纠纷案件的被告选择、管辖确定、案由确定等实务技巧。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笔者将进一步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电票系统规则、诉辩策略等角度对票据追索权纠纷进行剖析,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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