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死囚辩护心路历程(一)双膝跪地,为了那份失去许久的自由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律师,如何能承受得起当事人那重重的一跪! 2015年8月26日8时,在经历了2小时的车程后,我和靳志斌律师走进某市看守所,会见一名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的死刑被告人。

律师,如何能承受得起当事人那重重的一跪!
2015年8月26日8时,在经历了2小时的车程后,我和靳志斌律师走进某市看守所,会见一名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的死刑被告人。离开时,他在我们面前重重地跪下,哀求我们能够救救他,为他做无罪辩护。就是这一跪,震撼了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心,就是这一跪让我们再次重新审视刑辩律师身上肩负的沉重使命。
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是什么?仅仅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吗?那么,当事人面对法律的茫然无措呢?他(她)对生命自由的希望呢?当事人家属对未来的殷切盼望呢?律师,或许是他们绝望无助时最大的依靠。
但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使命是什么?
我认为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由的敬仰!
有人会不解,你是在为罪犯辩护啊,他们很坏,不是抢就是偷,要不就是杀人放火,你是在为坏人说话,替他们的罪行在开脱,何谈对生命的尊重,对自由的敬仰。
可是你们又是否见过堂堂七尺男儿蒙冤入狱、饱含热泪、双膝跪地企望律师能够给他重生的可能。作为一名律师有何德何能承受这重重的一拜啊,这一拜应该是拜天、拜地、拜父母的一拜,我们如何能承受得起,我们能做的只有为他们去尽职尽责的辩护才能对得起这重重的一拜。如果你当时在场,面对一位已经被羁押三年仍然等不到法院公正判决的被告人时,我相信你们也许会明白,律师的工作和医生一样也在“救死扶伤”,我们是穿着黑色律师袍的天使,我们在给予被告人重生的希望,给予他们相信司法公正的信心,给予他们在黑夜里可以取暖的法律温情,因为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律人是有温度的。
无论我们是否学过法律,是否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立有罪”,应该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生根发芽。因为,也许他们真的没有罪呢!
在看守所给我们跪下的当事人叫赵某平。虽然,我们之前对案件有些许的了解,但是,还是想听一听当事人自己是如何向我们讲述案件的所有经过。
该案历经三年时间,经过某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山西省高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某中院依然判处死缓,目前该案又一次上诉至山西省高院。通过我们对案件相关情况的了解,案件有太多的疑点,证据有太多的不足,而且被告人赵某平在法庭多次表示自己是冤枉的,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是侦查阶段公安人员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他才招供的。
被告人赵某平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四十二岁,一辈子没有干过伤天害理的事。被害人系一名8岁的小女孩,是被告人赵某平的继女。小女孩还在襁褓中时就随母亲来到被告人家,被告人和妻子倾尽心血将其抚养长大,被告人将孩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11月15日,孩子下午去上学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当晚被告人赵某平发动亲戚朋友找遍了村里的角角落落,找遍了邻村的街街巷巷,但就是找不到孩子,找到的只有孩子上学时背的书包。被告人赵某平当晚就报了警,然而警察当晚并没有去核实情况。焦急的等待了三天,警察在2011年11月18日上午才找被告人赵某平和妻子询问情况,并在当天发动群众找孩子,最终于18日下午在村里邻居院里的厕所粪坑中找见了孩子冰冷的尸体,当时并没有让被告人赵某平及妻子看一眼孩子,再次见到孩子时是在2012年2月份的火葬场,当场被告人赵某平抓着孩子冰冷的小手哭了“两排排”。
从2012年2月份之后,被告人赵某平几乎每天都去公安局找相关民警希望尽快找到杀害孩子的凶手,尽快给家人一个交代。然而在2012年3月31日他再次去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时,他再也没有了自由。
2012年3月31日,被告人赵某平去公安局后,民警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说他涉嫌故意杀人和强奸,并对他有殴打行为,让他按照警察的问题承认是自己因为强奸而失手杀了自己的女儿,经过一天一夜的审讯,赵某平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实施了杀人行为。从此,被告人赵某平就踏上了一条漫长的等待之路,侦查时等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等审判,因为他相信法院一定可以让他说实话,然后判他无罪,最后他在法庭上完全翻供,不认可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供述案发当天其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将孩子当作自己亲生一样,没有做过禽兽不如的事情。
然而,一审法院却不相信被告人赵某平的当庭陈述,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上诉至省高院,高院认为证据有问题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一次判决被告人死缓,该案现在已上诉至省高院。
通过我们对该案的了解,被告人赵某平案发当天一直在家睡觉、做饭没有作案的时间。没有作案的动机,被告人一直将孩子从小抚养长大,关爱有加,且孩子的处女膜是完好无损的,不成立实施强奸而杀人灭口。被告人赵某平在案发后一直主动在找公安机关询问情况,督促其尽快查明真凶。发现孩子的现场是有门有户的邻居家(住两户人家),被告人不可能在别人家抛尸。孩子脖子处缠绕有铁丝,不具备男性作案的力度等等问题。
以上所述的事实都是我们通过会见被告人赵某平了解所得,我们决定对该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去认真办理,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努力让被告人赵某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重获自由,能让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找到真凶,给逝去的生命起码的尊重。
本案,我们不敢自诩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我们只希望能够对得起当事人那重重的一跪,因为,那一跪是对我们的信任,是对法律的信任,我们不能让当事人永远在法律面前跪着,这是对法律执业者的一种讽刺。
今天,天气始终阴晴不定,不过我们在早上奔赴外地的路上看到了日出时驱散黑暗的壮美。
迟到的正义,请不要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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