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识破网购价格欺诈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前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是,在狂热火爆的背后,也充斥着价格欺诈、质量服务难以保证等问题,往往引起大纠纷。

前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生活方式。 但是,在狂热火爆的背后,也充斥着价格欺诈、质量服务难以保证等问题,往往引起大纠纷。以下小编将通过一则去年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对网购中价格欺诈问题进行分析,好让诸位练就一対火眼金睛,识破网购价格欺诈,从此网购无忧。
王辛诉小米案
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延伸
1、何为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有些经营者标示出某种等级较次的、较小的商品价格,而结算时以某种等级较高的或较大的商品结算;
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100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800元;
4、虚夸标价:某些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许多商品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几种商品按2折销售;
6、模糊赠售:如有的经营者出售商品时标出“买一赠一”的条幅,而实际上赠送的与所购买的商品不等同,买一大盒,赠一小盒,买一大盘赠一小盘等等;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 、虚假原价:有些商店使用降价价签标示原价、现价,不能提供原始的购物凭证;
9 、不履行价格承诺:有些商店向消费者承诺购买物品后,实行优惠,而实际并末优惠,仍按原价结算;
10 、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次品按正品销售,或标示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等等。
2、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当遭遇上述种种网购活动中的商家欺诈行为或交易纠纷时,消费者应注意多种途径维权。
(一)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一方面,应提前与商家确认商品承诺及售后服务,并通过截图或其他方式保存好购物网页的商品信息及服务承诺描述、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付款信息、不符合约定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照片等证据,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天猫等)客服部门寻求帮助,例如要求止付货款、协调解决与卖家的争议。另一方面,消费者还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价格等政府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时, 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对方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免受根据各种不同情况选择法院之苦,且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仲裁中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来决定自己的事情,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仲裁运用的法律和语言等。当事人可以自己和解或者要求仲裁庭进行调解,并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四)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话,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网购也属于买卖合同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