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规定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1、某公司2、李某、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银行和被告某公司1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1向原告借款1千万,某公司2、张某、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和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案涉借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1、某公司2、李某、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银行和被告某公司1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1向原告借款1千万,某公司2、张某、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和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提示
本案涉及到《民法典》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相关内容。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的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十二章规定了借款合同,第十三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分析解读
一、借款合同概念、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当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特定物一旦灭失就无法交付,本案涉及的标的物是人民币,只存在迟延履行可能,不存在无法交付情形。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本案贷款人原告把货币交付给借款人被告某公司1后,借款人某公司1对借款享有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所得的借款。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当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案当事人签订是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格式。
4、借款合同尤其是金融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本案借款合同为有偿借款合同,体现在借款人被告某公司1到期要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得利用优势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偿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请求偿还本金和利息。本案原告有权请求某公司1偿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本案原告对案涉借款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本案借款人某公司1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原告可以行使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本案借款人某公司1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某公司1应当按照贷款人原告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本案合同对借款约定了用途,借款人某公司1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原告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某公司1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原告可以行使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案某借款人某公司1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本案某公司1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过贷款人原告同意的,可以展期。贷款人原告不同意的,不可以展期。
三、自然人的借款合同规则
1、自然人借款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以外的借贷,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自然人之间借款有偿借款,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四、保证合同定义、种类、无效情形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借款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因本案某公司2、张某、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和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因下述原因而归于无效:(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上述情况,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成立了。在此提醒贷款人在审查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时,要认真审查保证人的是否属于以上情形,如果属于以上情形的是无效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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