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大公司的架构和烂尾楼的形成
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有着非常不同的企业架构。
母公司基本上不持有什么资产,资产全部在子公司,我们一般叫“项目公司”。
母公司去全国各地参加招拍挂,拿到地以后,马上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合同上把母公司的一切权利转让给项目公司。之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贷款,设计,施工,办证,销售,最终交房,项目公司的使命也就结束了。
我画个图:

秦大公司从朝阳城起家,投入自有资金30万,借高利贷拿到地后,将土地抵押,施工方垫资,拿到业主购房款后,撬动了3个亿的项目,预计获取利润3000万,实现了100倍的利润。
但是伟大的秦总没有就此罢手,用3000万买房买车,而是又用朝阳城项目的资金,投入了海淀城价值10个亿的项目,赚取利润一个亿。
依次类推,又做了普陀商贸城(30亿的项目)、河北财富中心(60亿的项目)、郑州水上湾(100亿的项目)。
我就瞎编的啊,如果和真实项目撞车了我就说声抱歉,如果雷同实属巧合。
这个时候秦总的秦大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已经接近200亿了,像这样的秦大公司,在地产商里只算是中小规模,而秦总个人和他的亲属高管,已经有20个亿装入了口袋,买了豪车豪宅无数,秦总一家,光在北京就有10套别墅,20套大平层。
秦大公司的资金流是什么样的呢?由于自有资金极少,几乎所有项目都是“借钱盖房、卖房还债”,所以秦大公司特别需要“股权抵押”“资产抵押”来借钱。
那么他的资金情况如图:

项目公司给母公司提供担保,母公司四处借钱,最终只要“业主购房款”能覆盖掉这些欠款和利息,还有结余,这个游戏就能一直玩下去,同时开发的项目越多,资产规模越大,赚的也就越多。
所以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房地产的本质是一款金融产品,唯一的差别就是他披着买房、卖房的皮。
但是也正是因为这层皮,让房地产和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有了本质区别,就是在爆雷的时候,他是有资产的:无论资产大于负债、或者小于负债。
这个资产就是土地和房子。
2►保交楼政策的法律基础
接下来就是国家的“保交楼”政策了。
保交楼政策我们现在听上去是个新政策、新概念,其实他不是,而且有着深厚的法律依据作为基础。这就要从99年的合同法第286条说起。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施工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大家想想看,国有银行代表着国家利益,银行给开发商贷款,一定要开发商用土地和在建工程做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有抵押优先于没有抵押,开发商欠钱不还,有抵押的银行应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但是合同法286条,把农民工的工资,摆在了有抵押的银行前面,这就是国家要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在那个年代,有亚洲金融风暴,和今天的经济大环境差不多,楼市不是只涨不跌,有大量的烂尾楼。在处理烂尾楼的过程中,就遇到了施工方、银行、小业主到底该照顾谁的问题,有的法院最终决定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效果不太好,各方都不满意,尤其是身家性命投入房地产的小业主,对期房预售制度极度不满。
2002年,最高院给上海高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中,最高院就合同法第286条做出了解释,说虽然施工款优先于银行,但是不得对抗花了“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也就是说,2002年从这里开始,我们国家在处理烂尾楼的时候,会把购房人排在最前面。(原文: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从法理上,法院认为购房人的权益是“生存权”,不给人家房子就断了人家活路,所以排在最前面。在之后的20年,又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但是基本都沿用了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只是在他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把小业主的生存权摆在最靠前的位置,无论各地政府还是法院,都要执行贯彻这个原则。
到了2022年,“保交楼”用三个字解释了我们国家对于处理恒大等烂尾楼的态度,就是必须先保业主。
3►怎么实现保交楼?
那么在理想的情况下,怎么“保交楼”?我们先从一个项目开始解释保交楼的运作机制。
以秦大朝阳成为例,如下图:

在破产领域,有个概念叫“剩余货值”,具体到烂尾楼,就是一个楼盘里面,没有卖出去的房子、车位、底商。因为“保交楼”要给业主交楼,所以已经卖出去的房子是不能算在剩余资产里的。
没卖出去的房子,我们假定还有10套。
已经卖出去的房子90套,总共100套,合计10000平米,一平米卖了3万,进账2.7亿。这是唯一的进项,接下来我们算支出和债务:
1、该项目施工一平米3000元,1万平米,需要3000万,已经支付了600万。
2、开发商拿地花了1.2亿。
3、从银行贷款1.5亿,只还了部分利息,本金未能归还。
4、借了民间借贷5000万,只换了利息,本金未能归还。
5、欠广告公司、销售公司、电梯公司等下游企业500万。
6、欠职工工资500万。
7、还需要解决的其他税费。
开发商卖房子卖了2.7亿,如果开发商只做这一个项目,上述费用全部还清后,还可以结余3000万(没卖出的这10套房子),但是由于资金全部拿去做海淀城了(海淀城又做了普陀商贸城,无限套娃),资金链断裂了,所以这个项目的债务就至少包括,银行1.5亿,施工方2400万,其他债权接近一个亿,房子封顶电梯安了,眼瞅着能盖好了。
剩下这10套房子,为了套取现金,抵给施工方5套,抵给民间债主5套,上面还有其他债主起诉到法院做了查封。
总价值不过300万,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覆盖掉施工款、银行债务、其他债权的。
但是由于楼已经盖的差不多了,如果不考虑施工方之前的欠款,也只需要300万就可以把房子盖好。
所以现在有三种解法。
剩下这10套房子,为了套取现金,抵给施工方5套,抵给民间债主5套,上面还有其他债主起诉到法院做了查封。
总价值不过300万,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覆盖掉施工款、银行债务、其他债权的。
但是由于楼已经盖的差不多了,如果不考虑施工方之前的欠款,也只需要300万就可以把房子盖好。
所以现在有三种解法。
第一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秦大母公司不破产,只是项目公司破产),把300套房子全部拍卖,变成3亿资金,然后给购房人2.7亿,给施工方3000万,银行和其他债权全部归零。
第二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把10套房子变卖出300万,把房子盖好,给购房人交房,其他债权人全部清零。
第三种,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国家、银行、地方政府借开发商300万,把房子盖好交房。前提是银行同意解抵押,法院做通债权人工作解查封,把未售出的10套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政府。
在这三种解法的基础上,有很多变种,实际情况略微复杂一些,但是总的来讲,就是要么开发商破产,法院实现保交楼,要么就是政府介入,排除层层阻力实现保交楼。
不管是哪一种,“秦兵朝阳”这家公司名存实亡,但是秦大朝阳城和90个购房人得以安居乐业。
4►转移走的资金怎么追回?
如果孤立的看秦大朝阳城的项目,一定会有人问,2.7亿的购房款明明可以包住所有支出,可以把房子盖好九遍,现在不翼而飞,为什么不把他追回来?
在实践中存在两层难关,其一,已经出事的秦大公司,整体的策略必然是躺平,不见得会配合你把账算的清清楚楚,只要账本不拿出来,政府是没有职权直接去私营企业查账的,除非是破产清算,否则多数情况下我上面说的那些数据,主要依靠开发商自觉给政府打报告,很难避免没有水分。
其二,即便知道了资金的去向,也没办法要回来,比如资金从朝阳城去了海淀城,海淀城还有几百几千个购房人,银行、施工款等各项债务一应俱全,就算资金还趴在海淀城账上,一旦“追回来”,海淀城就烂尾了,而实际往往是无限套娃,海淀城后面还有普陀城、河北城,这就涉及到跨地域合作的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各地政府各“保”各的,而不是从上往下,从母公司一个案子解决。
在过去追回资金的事情罕有发生,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资金回到政府手里:开发商正好给政府盖了个安置房。
如果孤立的看秦大朝阳城的项目,一定会有人问,2.7亿的购房款明明可以包住所有支出,可以把房子盖好九遍,现在不翼而飞,为什么不把他追回来?
在实践中存在两层难关,其一,已经出事的秦大公司,整体的策略必然是躺平,不见得会配合你把账算的清清楚楚,只要账本不拿出来,政府是没有职权直接去私营企业查账的,除非是破产清算,否则多数情况下我上面说的那些数据,主要依靠开发商自觉给政府打报告,很难避免没有水分。
其二,即便知道了资金的去向,也没办法要回来,比如资金从朝阳城去了海淀城,海淀城还有几百几千个购房人,银行、施工款等各项债务一应俱全,就算资金还趴在海淀城账上,一旦“追回来”,海淀城就烂尾了,而实际往往是无限套娃,海淀城后面还有普陀城、河北城,这就涉及到跨地域合作的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各地政府各“保”各的,而不是从上往下,从母公司一个案子解决。
在过去追回资金的事情罕有发生,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资金回到政府手里:开发商正好给政府盖了个安置房。
5►母公司秦大公司怎么办?
在子公司陆续化解的过程中(通常要两三年时间),母公司上面还有一屁股债务。
这些债务大部分都是金融债务,而且,母公司名下一般也不持有什么资产。
如果有总部大楼,像这种“干净”的资产(没有几百户购房人),通常都是被大抵押债权人直接收走,是烂尾开发商最早变卖的资产(慈云寺桥的某大厦)。
如果没有这种资产,那在保交楼的大背景下,各个项目公司都在地方一一消化,母公司的债权基本上就是清零。
但是资本游戏嘛,没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心甘情愿的离场。
比如一些上市地产商,开发商已经连进ICU的资格都没有了,就在荒山野岭原地躺着,他的股票居然还有人敢买,那自然就用新的资金帮老股民解套。
他赌什么呢?赌国家“保交楼”,会跑到深山里把开发商的尸体拖回来救。
祝烂尾楼受害者们新年愉快。
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有着非常不同的企业架构。
母公司基本上不持有什么资产,资产全部在子公司,我们一般叫“项目公司”。
母公司去全国各地参加招拍挂,拿到地以后,马上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合同上把母公司的一切权利转让给项目公司。之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贷款,设计,施工,办证,销售,最终交房,项目公司的使命也就结束了。
我画个图:

秦大公司从朝阳城起家,投入自有资金30万,借高利贷拿到地后,将土地抵押,施工方垫资,拿到业主购房款后,撬动了3个亿的项目,预计获取利润3000万,实现了100倍的利润。
但是伟大的秦总没有就此罢手,用3000万买房买车,而是又用朝阳城项目的资金,投入了海淀城价值10个亿的项目,赚取利润一个亿。
依次类推,又做了普陀商贸城(30亿的项目)、河北财富中心(60亿的项目)、郑州水上湾(100亿的项目)。
我就瞎编的啊,如果和真实项目撞车了我就说声抱歉,如果雷同实属巧合。
这个时候秦总的秦大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已经接近200亿了,像这样的秦大公司,在地产商里只算是中小规模,而秦总个人和他的亲属高管,已经有20个亿装入了口袋,买了豪车豪宅无数,秦总一家,光在北京就有10套别墅,20套大平层。
秦大公司的资金流是什么样的呢?由于自有资金极少,几乎所有项目都是“借钱盖房、卖房还债”,所以秦大公司特别需要“股权抵押”“资产抵押”来借钱。
那么他的资金情况如图:

项目公司给母公司提供担保,母公司四处借钱,最终只要“业主购房款”能覆盖掉这些欠款和利息,还有结余,这个游戏就能一直玩下去,同时开发的项目越多,资产规模越大,赚的也就越多。
所以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房地产的本质是一款金融产品,唯一的差别就是他披着买房、卖房的皮。
但是也正是因为这层皮,让房地产和p2p、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有了本质区别,就是在爆雷的时候,他是有资产的:无论资产大于负债、或者小于负债。
这个资产就是土地和房子。
2►保交楼政策的法律基础
接下来就是国家的“保交楼”政策了。
保交楼政策我们现在听上去是个新政策、新概念,其实他不是,而且有着深厚的法律依据作为基础。这就要从99年的合同法第286条说起。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施工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大家想想看,国有银行代表着国家利益,银行给开发商贷款,一定要开发商用土地和在建工程做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有抵押优先于没有抵押,开发商欠钱不还,有抵押的银行应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但是合同法286条,把农民工的工资,摆在了有抵押的银行前面,这就是国家要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在那个年代,有亚洲金融风暴,和今天的经济大环境差不多,楼市不是只涨不跌,有大量的烂尾楼。在处理烂尾楼的过程中,就遇到了施工方、银行、小业主到底该照顾谁的问题,有的法院最终决定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效果不太好,各方都不满意,尤其是身家性命投入房地产的小业主,对期房预售制度极度不满。
2002年,最高院给上海高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中,最高院就合同法第286条做出了解释,说虽然施工款优先于银行,但是不得对抗花了“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也就是说,2002年从这里开始,我们国家在处理烂尾楼的时候,会把购房人排在最前面。(原文: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从法理上,法院认为购房人的权益是“生存权”,不给人家房子就断了人家活路,所以排在最前面。在之后的20年,又出台了很多法律规定,但是基本都沿用了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只是在他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把小业主的生存权摆在最靠前的位置,无论各地政府还是法院,都要执行贯彻这个原则。
到了2022年,“保交楼”用三个字解释了我们国家对于处理恒大等烂尾楼的态度,就是必须先保业主。
3►怎么实现保交楼?
那么在理想的情况下,怎么“保交楼”?我们先从一个项目开始解释保交楼的运作机制。
以秦大朝阳成为例,如下图:

在破产领域,有个概念叫“剩余货值”,具体到烂尾楼,就是一个楼盘里面,没有卖出去的房子、车位、底商。因为“保交楼”要给业主交楼,所以已经卖出去的房子是不能算在剩余资产里的。
没卖出去的房子,我们假定还有10套。
已经卖出去的房子90套,总共100套,合计10000平米,一平米卖了3万,进账2.7亿。这是唯一的进项,接下来我们算支出和债务:
1、该项目施工一平米3000元,1万平米,需要3000万,已经支付了600万。
2、开发商拿地花了1.2亿。
3、从银行贷款1.5亿,只还了部分利息,本金未能归还。
4、借了民间借贷5000万,只换了利息,本金未能归还。
5、欠广告公司、销售公司、电梯公司等下游企业500万。
6、欠职工工资500万。
7、还需要解决的其他税费。
开发商卖房子卖了2.7亿,如果开发商只做这一个项目,上述费用全部还清后,还可以结余3000万(没卖出的这10套房子),但是由于资金全部拿去做海淀城了(海淀城又做了普陀商贸城,无限套娃),资金链断裂了,所以这个项目的债务就至少包括,银行1.5亿,施工方2400万,其他债权接近一个亿,房子封顶电梯安了,眼瞅着能盖好了。
剩下这10套房子,为了套取现金,抵给施工方5套,抵给民间债主5套,上面还有其他债主起诉到法院做了查封。
总价值不过300万,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覆盖掉施工款、银行债务、其他债权的。
但是由于楼已经盖的差不多了,如果不考虑施工方之前的欠款,也只需要300万就可以把房子盖好。
所以现在有三种解法。
剩下这10套房子,为了套取现金,抵给施工方5套,抵给民间债主5套,上面还有其他债主起诉到法院做了查封。
总价值不过300万,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覆盖掉施工款、银行债务、其他债权的。
但是由于楼已经盖的差不多了,如果不考虑施工方之前的欠款,也只需要300万就可以把房子盖好。
所以现在有三种解法。
第一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秦大母公司不破产,只是项目公司破产),把300套房子全部拍卖,变成3亿资金,然后给购房人2.7亿,给施工方3000万,银行和其他债权全部归零。
第二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把10套房子变卖出300万,把房子盖好,给购房人交房,其他债权人全部清零。
第三种,不让秦大朝阳公司破产,国家、银行、地方政府借开发商300万,把房子盖好交房。前提是银行同意解抵押,法院做通债权人工作解查封,把未售出的10套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政府。
在这三种解法的基础上,有很多变种,实际情况略微复杂一些,但是总的来讲,就是要么开发商破产,法院实现保交楼,要么就是政府介入,排除层层阻力实现保交楼。
不管是哪一种,“秦兵朝阳”这家公司名存实亡,但是秦大朝阳城和90个购房人得以安居乐业。
4►转移走的资金怎么追回?
如果孤立的看秦大朝阳城的项目,一定会有人问,2.7亿的购房款明明可以包住所有支出,可以把房子盖好九遍,现在不翼而飞,为什么不把他追回来?
在实践中存在两层难关,其一,已经出事的秦大公司,整体的策略必然是躺平,不见得会配合你把账算的清清楚楚,只要账本不拿出来,政府是没有职权直接去私营企业查账的,除非是破产清算,否则多数情况下我上面说的那些数据,主要依靠开发商自觉给政府打报告,很难避免没有水分。
其二,即便知道了资金的去向,也没办法要回来,比如资金从朝阳城去了海淀城,海淀城还有几百几千个购房人,银行、施工款等各项债务一应俱全,就算资金还趴在海淀城账上,一旦“追回来”,海淀城就烂尾了,而实际往往是无限套娃,海淀城后面还有普陀城、河北城,这就涉及到跨地域合作的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各地政府各“保”各的,而不是从上往下,从母公司一个案子解决。
在过去追回资金的事情罕有发生,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资金回到政府手里:开发商正好给政府盖了个安置房。
如果孤立的看秦大朝阳城的项目,一定会有人问,2.7亿的购房款明明可以包住所有支出,可以把房子盖好九遍,现在不翼而飞,为什么不把他追回来?
在实践中存在两层难关,其一,已经出事的秦大公司,整体的策略必然是躺平,不见得会配合你把账算的清清楚楚,只要账本不拿出来,政府是没有职权直接去私营企业查账的,除非是破产清算,否则多数情况下我上面说的那些数据,主要依靠开发商自觉给政府打报告,很难避免没有水分。
其二,即便知道了资金的去向,也没办法要回来,比如资金从朝阳城去了海淀城,海淀城还有几百几千个购房人,银行、施工款等各项债务一应俱全,就算资金还趴在海淀城账上,一旦“追回来”,海淀城就烂尾了,而实际往往是无限套娃,海淀城后面还有普陀城、河北城,这就涉及到跨地域合作的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各地政府各“保”各的,而不是从上往下,从母公司一个案子解决。
在过去追回资金的事情罕有发生,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资金回到政府手里:开发商正好给政府盖了个安置房。
5►母公司秦大公司怎么办?
在子公司陆续化解的过程中(通常要两三年时间),母公司上面还有一屁股债务。
这些债务大部分都是金融债务,而且,母公司名下一般也不持有什么资产。
如果有总部大楼,像这种“干净”的资产(没有几百户购房人),通常都是被大抵押债权人直接收走,是烂尾开发商最早变卖的资产(慈云寺桥的某大厦)。
如果没有这种资产,那在保交楼的大背景下,各个项目公司都在地方一一消化,母公司的债权基本上就是清零。
但是资本游戏嘛,没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心甘情愿的离场。
比如一些上市地产商,开发商已经连进ICU的资格都没有了,就在荒山野岭原地躺着,他的股票居然还有人敢买,那自然就用新的资金帮老股民解套。
他赌什么呢?赌国家“保交楼”,会跑到深山里把开发商的尸体拖回来救。
祝烂尾楼受害者们新年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