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而言,民事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的权益可能就会丧失。本文将从何谓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年限、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如何预防诉讼时效过期、诉讼时效过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过期后权利人可如何补救这七大要点进行分析探讨,助力大家妥善应对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一、何谓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二、诉讼时效的年限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合同纠纷的起算点是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自债权人主张履行的合理期限结束后计算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如果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而不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例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特定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债权的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均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四、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四种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没有诉讼时效问题限制。
五、诉讼时效过期的法律后果
(一)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便过了诉讼时效,实体权利本身仍然还在,所以权利人并不丧失起诉权与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院查明后,会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实体胜诉权。
(三)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六、如何预防诉讼时效过期
诉讼时效依法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暂停计算诉讼时效,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本文不做讨论。
诉讼时效中断就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要想保持诉讼时效不过期,主要靠诉讼时效中断。
(一)《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1)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九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8)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二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六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七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七、诉讼时效过期后,权利人可如何补救
(一)尝试与义务人协商:即使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仍然可以与义务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或签订新的还款协议。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可以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承认或者达成了新的履行义务安排,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新的还款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寻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审查过去的事实,看是否存在未被发现或忽视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义务人曾经的部分履行、书面承认债务等。如果有,可以依据相关证据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三)考虑是否有其他适用的长期诉讼时效: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存在更长的诉讼时效,比如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诉讼时效等,需要核实是否适用于具体情况。
在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权利人虽难以通过诉讼途径强制执行,但仍可将其作为一种自然债务对待,继续催收。
笔者建议:
针对诉讼时效,权利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密切关注时效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因此,权利人应当清楚掌握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的起始时间,并确保在此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二)主动中断时效
权利人应采取积极行动中断诉讼时效,如发送书面催告、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与义务人达成新的协议等。这些行为可以重新启动诉讼时效计算。
(三)保留证据
在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时,必须妥善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邮寄回执、短信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还款计划书、和解协议等,以证明时效中断的事实。
(四)警惕抗辩权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被告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有效抗辩,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适时起诉、寻求庭外和解、补充或完善证据链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诉讼时效的七大要点,你需要掌握
作者:贾小琪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导读: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而言,民事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的权益可能就会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