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超过一年,是否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阿某在阿克苏市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在搬运快递途中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脱位型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等结果。

阿某在阿克苏市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在搬运快递途中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脱位型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等结果。一年后,阿某向阿克苏市人社保障局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超过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随之阿某将阿克苏市人社局诉至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阿某于2021年4月9日发生事故伤害,2022年5月11日才向当地人社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此案件虽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故不予受理此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期限;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说法
工伤认定部门要对当事人超期的缘由仔细审查,确认是否存在耽误申请时间的情形,才能准确得出相关结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规定时效内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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