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读
“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类别
成本价房:即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权等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处置。
标准价房:即以标准价(低于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人只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如果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但增值额的20%需交回原产权单位。
补成本价房:即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如何分割
对于这种以优惠价格购买的公房,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所产生的产权纠纷时,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不论是部分产权还是全部产权,该房产均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法院不应当进行分割。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可以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无论是部分产权还是全部产权,该部分或全部产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不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交付了房屋的成本价或标准价,但在离婚时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同时应告知双方待取得房屋产权后,再另外起诉进行分割。
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最后,在分割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改房”时,如果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改房”该如何分割?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概念解读 “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