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专题一:借贷关系的认定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前言 从古至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问题总是会掺杂进情感因素,有人恰逢人生低谷为没有愿意借钱的朋友感慨人性凉薄,有人一腔热情帮朋友却发现从未真正认识过“朋友”。借还是不借,这是个问题。

前言
从古至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问题总是会掺杂进情感因素,有人恰逢人生低谷为没有愿意借钱的朋友感慨人性凉薄,有人一腔热情帮朋友却发现从未真正认识过“朋友”。借还是不借,这是个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智慧的古人总结出了救急不救穷,帮困不帮懒,借亲不借疏等等避雷手册。然而事实是很多时候,学了很多道理依旧过不好这一生。
如何能让自己的情深义重不变作“大冤种”,现代法治社会还得靠法律这个强有力的盾牌保护自己。
1.如何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法律中所指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一个类别,因此所产生的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当纠纷诉至法院,首先需要证明的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
要证明借贷关系,通常大家第一反应的想法就是借条。的确借条是个有力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一份规范的借条需要载明哪些要点呢?
《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第六百六十八条中说明了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虽然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比如借条等形式的要求没有硬性规定为书面,但可以看到内容要点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是否有借条就一定能被支持?
借条的重要性不必多强调,但是否有了借条,出借人所主张的基于借贷法律关系的请求就一定能被支持呢?答案是不一定的。
首先借款合同成立并不等于有效,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若借款合同无效,那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案例:
宇文顺与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京0106民初34854号】中,宇文顺套取信用卡53000元借给李丽,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的民间借贷无效。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财产,应当返还。故宇文顺要求李丽返还借款本金53000元,得到法院支持。关于该部分借款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如果基础法律关系并非借贷行为,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按照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没有借条是否一定不会被支持?
类似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非一定不能被法院支持。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或法人之间等其他类别的借款合同,书面拟定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来说,借条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合意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代表借款合同此时成立。而这种达成合意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借条也可以是口头协议。简单来说自然人之间借款达成合意即有合同存在不代表合同已成立。
达成合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相关案例:
高雨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沪0115民初62056号】中,被告向原告口头借款,并无借款协议。原告起诉提供的证人证言、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最后原告借款事实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若诉至法院追讨借款,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是个有力的证据但也并非“万能钥匙”,法官作为局外人无法穿越时空看到过去发生种种真实情况,只能从各类证据中拼凑得接近真相。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虚假诉讼,一般要求大金额的借条和转账凭证相互验证。
作为可能成为当事人的我们,只有留存好各类证据,预备好,才能在纠纷发生时得到国家法律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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