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C某及家属来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向余飞律师赠送锦旗,感谢他在6个多月的辩护历程中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最终获得刑期大幅度减轻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效果。
一、慕名来访咨询,艰难确定委托
C某于2021年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其所在的某金融平台公司长期从事传销活动。C某在担任公司代理经理期间,利用以外汇投资可获得高额收益的噱头来吸引他人加入,并以个人投资(入金)金额、直接推荐人数以及总投资金额组成的层级,作为提成和返利的依据,最终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上下五级的传销关系。C某及其上级领导发展的会员共计500余人,涉案金额巨大。
家属在焦急的情绪中找到我所刑事部的余飞律师时,C某已经被检察院批捕。考虑到C某的家属先前已经委托了律师,因此余飞律师并没有同家属过多地谈论委托事项的问题,而是就本案中的辩护难点和辩护方案进行了分析。通过与余飞律师在律所三次见面沟通,C某的家属才在慎重考虑后与我所办理了委托手续。
二、八次会见沟通,捕捉案件细节
接受委托后,余飞律师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C某。通过会见,余飞律师发现C某的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特别是关于其归案的细节、发展“下线”的人数、在公司中的具体职位以及涉案资金的去向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表述,这直接关系到其在该传销组织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认定、发展“下线”的人数和犯罪金额等方面的认定与最终刑期的多少。经过前后八次会见C某以及沟通办案人员后,余飞律师最终确定了罪轻辩护的辩护方案。
三、四次递交申请,认定自首情节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余飞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深入交换意见,并提出了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请求办案机关核查C某在该公司担任代理经理期间发展“下线”的人数以及涉案的金额,以确定应当核减其收取“下线”的具体金额。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核之后,认为辩护人提交的申请具有合理性,提供的证据材料有重要价值。
关于C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余飞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后发现C某是在接受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传唤后从异地专程返汉到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C某到案后也主动交代了涉案的全部事实,系“如实供述”,因此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C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四、量刑建议畸重,C某拒不认罪
虽然检察官同意认定C某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办案人员结合本案的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其他因素,仍然给出了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C某在看守所经过仔细考虑后,三次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余飞律师在充分沟通承办检察官的情况下,努力地将C某的量刑建议进一步降低。此外,余律师多次向C某释明了认罪和不认罪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告知其如果最终不认罪,那么自首的情节将无法认定,并且余律师也耐心地告知了其案件后期可能出现的几种走向,最终让其自己决定是否认罪。最终,检察官同意了余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C某的量刑建议变更为有期徒刑2—3年(仍未建议适用缓刑),C某也自愿签字。
五、证实受害身份,寻求赔偿谅解
辩护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并未满足于现状,仍然在为C某争取缓刑的可能。余飞律师经过反复研读案卷材料,并在和C某的哥哥充分沟通后,了解到了C某及其哥哥也在涉案公司平台进行过投资。经过多方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二人先后向该平台注资二十余万元。余律师充分利用C某及其哥哥具有受害者身份这一因素,反复与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控、辩、审三方达成了由C某的家属向案件中的主要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案。
虽然办案机关同意辩护人所说的退赔方案,但是考虑到C某来自江西某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实在难以支撑(仅报案的第一受害人的受损金额就高达六十八万元人民币)。在检察官的多次主持下,余飞律师也多次向受害人转达了C某及其家属的歉意,最终相关的受害人同意了该赔偿方案(C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二十万元人民币,其余金额由第一被告人承担),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该社会矛盾得到了较好的化解。
六、沟通二十余轮,终获缓刑处理
本案历时半年之久,案件性质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证据繁琐,C某认罪的态度多次出现反复,再加上办案机关“从重从快”的办理要求,使得辩护人的辩护工作较为困难。余飞律师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和受害家属多达二十余轮的深度沟通,判决书最终认定了辩护律师提出的C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初犯偶犯等情节的辩护意见。按原定情节拟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余飞律师的有效辩护后实际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最终成功免去了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的牢狱之灾。该案的判决,得到了C某及家属的一致认可,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余飞律师办案手记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就如同是在冰面上行走。其所走的每一步,如果你没有切身的体会,这其中的艰辛真的很难感同身受。在本案办理的过程中,我曾两次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两次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被予以驳回。认罪认罚工作,前后做了四轮;赔偿谅解工作,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与受害方共谈了十余轮;主审法官甚至在开庭前多次直接向我表示本案中的被告人绝不可能适用缓刑。
每一步都不能出错,每一步都如履薄冰。但令人庆幸的是,承办检察官和一审主审法官均同意我与当事人的家属一道做赔偿谅解工作,并最终取得了突破。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赔偿谅解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因为该罪所保护的主要犯罪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受害方的财物。当事人C某在本案中能够获得缓刑处理的结果,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更让我开心的是自己在面对办案机关一次次冰冷而又严肃的拒绝时却从未选择放弃。
刑辩律师的坚韧之心不是唾手可得的,它需要在大量的案件中不断沉淀与积累后方能获得。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很庆幸自己能身处在一个优秀的律所和团队,因为我每天都可以在前辈大咖们的身上学到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保持学生的姿态,不断地学习与总结,争取为更多无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做有效的辩护。
余飞律师为一起重大传销活动案缓刑辩护成功
作者: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近日,当事人C某及家属来到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向余飞律师赠送锦旗,感谢他在6个多月的辩护历程中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最终获得刑期大幅度减轻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