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新高度——评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的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案情介绍: 法国莱雅公司和日本株式会社DR.CL;LABO均是国际著名时尚化妆品专业生产厂家。

案情介绍:
法国莱雅公司和日本株式会社DR.CL;LABO均是国际著名时尚化妆品专业生产厂家。在中国,法国莱雅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分别注册了第5122859号“KIEHL'S”商标、第5070432号“科颜氏”商标;日本株式会社DR.CL;LABO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注册了第16590835号“LaboLabo”商标。
2018年4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食药环侦支队在收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成功锁定以许振纬为核心的整个化妆品制假售假团伙。在掌握许振纬团伙犯罪事实后,上海食药环侦支队周密部署、果断出击,于2018年7月3日出动上百警力,在广东、浙江、安徽、重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先后对许振纬团伙多个窝点采取一系列刑事强制措施,捣毁位于广东的两处成品制假工厂、两处假冒商标印刷工厂和两处仓库,并同步捣毁八处位于上海、浙江、安徽的仓储销售窝点,现场查获假冒“Kiehl’s”、“ LaboLabo”等品牌化妆品30余类共计2.2万余瓶、假冒商标标识36万余张、用于制假的瓶体1万余只和制假设备若干,成功全环节侦破该起将深圳作为据点、以广东为中心、关联全国、分工明确、组织复杂的特大跨省制售假冒化妆品案,涉案总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至2018年7月,许振纬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黄杰铖研发、生产假冒“KIEHL’S”、“LaboLabo”化妆品的配方和原料,先后委托鲁成学或者通过钟鸿彪委托宁江飞印制假冒“KIEHL’S”粘贴商标标识和热转印商标标识,委托他人提供化妆品瓶子、瓶盖、纸盒等包材,并陆续雇佣张天柱、覃美华、张贵宝、谢辉在深圳生产窝点内对假冒“KIEHL’S”、“LaboLabo”化妆品进行灌装、贴标、装盒、打包、收发货,许振纬再将假冒“KIEHL’S”、“LaboLabo”的化妆品销售给王彬等人进行零售。许振纬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60余万元人民币;黄杰铖、张天柱、张贵宝、覃美华、谢辉五人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均为46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黄杰铖违法所得60余万元人民币;鲁成学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10余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7万余元人民币;钟鸿彪、宁江飞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均为45万元人民币;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为410余万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振纬等九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振纬处于主要地位、制假售假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意深,系主犯;被告人黄杰铖起到重要作用、地位突出,系主犯;被告人许振纬、黄杰铖应当按照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鲁成学、张天柱、张贵宝、覃美华、谢辉、钟鸿彪、宁江飞参与共同犯罪,起次要帮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犯罪金额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彬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被告人许振纬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杰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鲁成学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天柱、张贵宝、覃美华、谢辉、钟鸿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至5万元,判处被告人宁江飞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彬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10万元;查扣在案的侵权产品、侵权商标,用于犯罪的制假工具、通讯工具等予以没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参见(2019)沪0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振纬、鲁成学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许振纬、鲁成学等九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彬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见(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判决书)
案件评述:
1、该案系团伙犯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犯罪团伙以许振纬为核心,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长期从事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振纬全面组织管理制假售假各环节,始终居于策划、组织、指挥地位;被告人黄杰铖负责配方原料研发,地位重要,作用突出;被告人钟鸿彪、宁江飞、鲁成学负责提供假冒商标标识,起协助作用;被告人张天柱、覃美华、张贵宝、谢辉负责灌装、贴标、装盒、打包、收发货,起辅助作用;被告人王彬是主要销售商;形成了“一条龙”式的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链条。2017年初至2018年7月,该团伙生产并销售假冒“KIEHL’S”化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达460余万元,销售网络辐射全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还给国外知名品牌权利人的产品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影响了国外品牌权利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获得感。
案件成功办结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化妆品市场环境,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标权人的品牌利益。
2、该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强司法保护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快速高效办结了案件。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通过周密侦查、以点破面,在广东、浙江、安徽、重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雷霆出击,迅速侦破了案件,实现了从商标标识等包材生产到成品灌装销售的全链条打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基础上从速从快审查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重要作用的被告人黄杰铖亦认定为主犯;准确认定各被告人参与共同犯罪的金额,对提供商标标识的被告人鲁成学、钟鸿彪、宁江飞按其提供商标标识对应的化妆品销售金额来认定涉案金额,而不是按其提供的商标标识金额来认定,依法严惩了商标标识提供者;严格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人身自由刑,并严格按照非法经营数额50%以上一倍以下标准适用罚金刑,真正做到了罚当其罪,严肃、平等保护了国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快速高效办结,不但给予许振纬犯罪团伙以严厉打击,更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给予知识产权犯罪以严厉惩治,有效震慑了知识产权犯罪,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支撑。
3、该案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司法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抢抓机遇、顺势而上,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更加有效地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该案终审结案后,众多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外交照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认为该案的判决有助于提高外国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信心;被害单位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书面感谢,认为通过该案的判决看到了中国司法机关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优化营商市场的决心;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选入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结语:
万慧达律所代理被害单位法国莱雅公司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万慧达律师就全案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给出专业意见,协助检察院顺利准确快速地确定了涉案金额。在法院审判阶段,万慧达律师就全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责任承担给出了全面准确的分析:认为被告人黄杰铖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突出、作用关键,应认定其为主犯而非从犯;认为被告人黄杰铖、张天柱、张贵宝、覃美华、谢辉应当对全案承担责任,而不是按其违法所得承担责任;认为被告人鲁成学、钟鸿彪、宁江飞应按其提供的商标对应的假冒化妆品销售金额来承担责任,而非按其提供的商标价值来承担责任;认为罚金刑应严格按照“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来确定罚金数额。上海法院依法采纳了万慧达律师的代理意见。万慧达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业务水准很好地维护了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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