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一
2020年5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丁某(化名)与朋友匡某(化名)、锁某(化名)在喀什市远方物流园一同吃饭时饮用啤酒。饭局结束后,被告人丁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然独自驾驶豫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豫K牌照挂车从喀什远方物流园停车场沿国道314线开往疏附县。26日凌晨4时许,驾车驶至疏附县国道314线2022电台路口处(1518Km+500m)时因困倦而将车辆由东向西随意停在路上并在车内休息,其半挂车车体严重侵占通行道路。警察巡逻发现后要求丁某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94.7 mg/100ml。随后警察将驾驶人丁某带至疏附县某医院进行了静脉血抽取工作。
2020年5月26日,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委托新疆金陆司法鉴定所对丁某静脉血检材进行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司法鉴定意见为丁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96 mg/100ml。丁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异议。
基本案情二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法院工作人员再三强调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被告人丁某表示愿意遵守法律规定,决不再违法。令人没想到的是,丁某竟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了!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通知丁某到法院报到,丁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反复以其他理由等为借口拒不到案,法院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其释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丁某仍不以为然。公安机关亦多次电话联系丁某要求其到案接受处理,丁某仍以同样的方式消极应对。公安机关遂采取网上追逃方式将其抓捕归案,并撤销取保候审,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取保了事”。法律不是儿戏,法律面前没有手段可言,弃保逃匿不仅难以逃脱罪责,反而量刑时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法官说法
0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02、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03、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严惩不贷!
作者:乔桥来源:疏附县法院

基本案情一 2020年5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丁某(化名)与朋友匡某(化名)、锁某(化名)在喀什市远方物流园一同吃饭时饮用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