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01、申报材料准备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必报)。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选报)。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应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情况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3.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选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选报)。比如能够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合理费用等材料,具体以纳税人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02、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模块中“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阅读完办税须知和所需材料后进入填报界面

(2)录入基本信息
录入基本信息: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和股权受让方信息

(3)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
录入股权转让信息

上传附报资料

(4)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

提示:收入总额不可小于“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
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方信息中“股权原值”金额,系统将自动带入
允许扣除的税费为股权转让方信息中“相关合理税费”金额,系统将自动带入
(5)税款计算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应纳税款,并显示提交确认信息。

提交完成后显示界面如下
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则显示:

若受让方为单位则显示:

03、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1)受让方为自然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

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
(2)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参考上述APP相关操作。
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
04、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股权转让资料
自然人转让方报送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推送至税务机关后,若资料存疑,税务人员将推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至转让方,告知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审核通过后,税务人员将发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消息提醒转让方正式发起申报流程。
05、发起申报
受让方确认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发起申报。

06、缴纳税款
确认税款无误后缴纳税款,如需更正,需重新填报材料

印花税
01、申报印花税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进入“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02、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1)新增采集信息



(2)录入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信息

提示:税目选择产权转移数据,填写后保存
03、印花税申报
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

申报印花税

04、缴款
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款/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分局


勾选需要缴纳税款项目,选择缴款方式,去缴税

一网通办“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申报

审批通过后,获取《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提示:
a.完成税务申报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着手操作工商变更了

b.税务信息变更环节
2023年4月1日起,对于税务状态正常的企业,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税务系统将自动同步变更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相关登记信息。对于历史未变更或未同步的信息,需要自行进行变更或同步。
(1)核实是否满足前置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I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2.经办人已经完成实名认证;
3.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同一行政区划内)、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4.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且工商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如均符合,可进行后续操作电子税务局完善信息的操作。
(2)登录电子税务局完善信息
登录(旧版)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办理页面填写变更信息。


如果适用的是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以上就是详细的自然人股权变更涉税申报线上实操内容了,申报流程有些繁杂大家注意不要遗漏环节哦,会造成自然人股权转让进度搁置和不必要的滞纳金损失。如果还有疑问的话,也可以添加“星瀚小星”(ricc-xing)获取专属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申报服务。
01、申报材料准备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必报)。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选报)。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应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情况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3.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选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选报)。比如能够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合理费用等材料,具体以纳税人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02、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模块中“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阅读完办税须知和所需材料后进入填报界面

(2)录入基本信息
录入基本信息: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和股权受让方信息

(3)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
录入股权转让信息

上传附报资料

(4)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

提示:收入总额不可小于“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
股权原值为股权转让方信息中“股权原值”金额,系统将自动带入
允许扣除的税费为股权转让方信息中“相关合理税费”金额,系统将自动带入
(5)税款计算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应纳税款,并显示提交确认信息。

提交完成后显示界面如下
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则显示:

若受让方为单位则显示:

03、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1)受让方为自然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

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
(2)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参考上述APP相关操作。
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
04、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股权转让资料
自然人转让方报送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推送至税务机关后,若资料存疑,税务人员将推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至转让方,告知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审核通过后,税务人员将发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消息提醒转让方正式发起申报流程。
05、发起申报
受让方确认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发起申报。

06、缴纳税款
确认税款无误后缴纳税款,如需更正,需重新填报材料

印花税
01、申报印花税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进入“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02、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1)新增采集信息



(2)录入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信息

提示:税目选择产权转移数据,填写后保存
03、印花税申报
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

申报印花税

04、缴款
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款/查询”,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分局


勾选需要缴纳税款项目,选择缴款方式,去缴税

一网通办“个人股权变更一件事”申报

审批通过后,获取《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提示:
a.完成税务申报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着手操作工商变更了

b.税务信息变更环节
2023年4月1日起,对于税务状态正常的企业,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税务系统将自动同步变更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相关登记信息。对于历史未变更或未同步的信息,需要自行进行变更或同步。
(1)核实是否满足前置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I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2.经办人已经完成实名认证;
3.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同一行政区划内)、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4.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且工商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如均符合,可进行后续操作电子税务局完善信息的操作。
(2)登录电子税务局完善信息
登录(旧版)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办理页面填写变更信息。


如果适用的是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以上就是详细的自然人股权变更涉税申报线上实操内容了,申报流程有些繁杂大家注意不要遗漏环节哦,会造成自然人股权转让进度搁置和不必要的滞纳金损失。如果还有疑问的话,也可以添加“星瀚小星”(ricc-xing)获取专属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申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