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战已经提前打响?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得西韦专利抢得先机

来源:知信法务

文章摘要
我所毕业生黄燕玲不是新冠肺炎“零号病人”! 武汉病毒研究所一封声明针对近日关于“零号病人”的传闻,进行了官方辟谣。但与此同时也再一次将自己拉回风口浪尖。

我所毕业生黄燕玲不是新冠肺炎“零号病人”!
武汉病毒研究所一封声明针对近日关于“零号病人”的传闻,进行了官方辟谣。但与此同时也再一次将自己拉回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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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病毒研究所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要回溯到2月5日。当时武汉病毒所发文称,瑞得西韦(Remdesivir)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冠病毒,目前他们正和生产瑞得西韦药物的美国吉利德公司合作,进行临床试验。
在文章中,武汉病毒所表示其在1月21日即已申请了该药物的专利,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此消息一出,瞬间引发舆论关注。网民反应激烈,骂声一片。
“还在临床观察中,就来抢注专利!只想着牟利,有违道德!”是当下网友谴责的主要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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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吉利德方面2月5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清楚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一事,瑞得西韦仍在临床试验中。
武汉病毒研究所,全称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其科研职责之一是针对病毒筛选各种药品以便治疗或者防御病毒。
一般来说,药物发明专利可分为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三种。单从武汉病毒所的申请行为来法律评价,其申请行为完全合理合法的,主要原因在于武汉病毒所申请的是药物用途的发明专利,并不涉及到该药物的产品和方法专利,不存在侵犯美国吉利德公司专利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武汉病毒所1月21日申请专利的行为,正是为了保证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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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一种全球范围内新出现的冠状病毒,武汉病毒研究所及合作研究中心优先发现“瑞得西韦”能够有效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已知药物的新应用,可以申请药物用途发明专利,此并不违反我国《专利法》及国际惯例。
但只具有新颖性并不代表着该专利申请会得到授权。根据国知局的审核要求,还要审核申请人的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是否能够授权,还要具体看专利申请文件所要求保护的具体内容、数据支持等是否符合专利审核要求。目前“瑞得西韦”并未完成全部的临床实验,相关实验数据缺乏,该项新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最终获得授权存在一定的困难及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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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病毒所提前申请专利的行为,也反映了知识产权博弈的问题。如“瑞得西韦”能够最终获得中国及国际药物用途发明专利授权,对于中国乃至全球抗击2019新型冠状病毒无疑具有重大价值。
但同时,因“瑞得西韦”的研发者为吉利德公司,其享有“瑞得西韦”相关产品和方法的基础及核心专利,武汉病毒研究所即便拥有“瑞得西韦”的药物用途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亦为基础专利之外的从属专利,不具有独立性。
若武汉病毒所的专利得到授权,则会与美国吉利德公司形成专利交叉授权的情况。
一方面,假如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成功,武汉病毒所要使用其专利,必须要得到吉利德公司的许可;另一方面,吉利德公司如果希望将瑞得西韦用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则需要得到武汉病毒研究所的许可。
在互相制衡情况下,合作方可以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以降低药品的生产成本及价格,普惠病患,最终取得合作共赢的结果。
病灾当前,疫情防控属于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各国各企业应携起手来,共克时艰,合作共赢,为疫情防控贡献力所能及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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