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精选案例
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分红决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般而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属于公司自治权的范畴,司法权不宜主动干涉。但是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公司违规为股东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异议股东未对分红决议投反对票,能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且已明确拒绝股东的收购股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以股东未对决议投反对票为由,驳回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
精选案例合辑之“股东会决议”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股东会决议 精选案例 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分红决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般而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属于公司自治权的范畴,司法权不宜主动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