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如何行之有效

来源: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是其依照法律和民主程序制定的,在内部实行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和管理依据。通过内部规章,可以充分将用人单位的管理理念、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等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体现并告知劳动者遵守执行。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产生争议,经常出现裁判机关经常认定内部规章无效力的情况,既不能约束劳动者的相关行为,也不能成为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纠纷的依据。一般在构建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法律依据
规范制定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第八条《工会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法》第十八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这些法律共同强调了规章制度制定的三个基点,即“民主协商,内容合理合法,程序公正”。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不管是涉及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秩序还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否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将被认定无效。简而言之,就是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内部规章不合理地扩大劳动者义务,而缩小劳动者权利;扩大用人单位权利,却缩小用人单位义务。
第二、健全程序流程
涉及到工作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如果一个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欠缺了民主程序,即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那么该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就是欠缺的,就是无效的。
在制度经合法程序制定后,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公示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务中,公示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公告、劳动者签字、制定劳动者手册等。关键是如何保留公示的证据,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依据内部规章处理劳动关系。
第三、内容合理合法
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自己公司所在行业特点,本用人单位劳动者管理模式以及劳动者管理中的难点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重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用人单位制度文化。(2)工作岗位要求(3)薪酬福利及劳动保障。
内容合法是定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第一要义。用人单位不得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只考虑自身利益,从而给自己设置了许多免责条款或者给劳动者设置了许多不应当其承担的义务。最简单的就是关于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劳动者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均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第四、发挥职工作用
《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多数用人单位往往没有建立工会。用人单位内部在做出重大决定的时候往往是领导层直接决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涉及到职工重大利害关系的内部规章制度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应本着劳资和谐,劳资两利的原则,草拟出比较理想的规章制度内容。
第五、注意沟通反馈
随着现代用人单位管理意识的不断提升,通常用人单位已经制作了一套内部规章制度用于日常管理及运作。一方面,随着用人单位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更新,用人单位会发生由于没有及时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补充、修订从而导致曾经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面临无效或不合法的法律风险。因此,定期的合规审查显得尤为重要。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内部规章制度有需要调整的地方,用人单位应当同样遵循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有效公示的这三个原则,进行相应的补充及修订。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重点,劳动合同管理应当立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监控五个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规范化,因此用人单位在另一方面应当要注重劳动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监测工作,将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矛盾的长期积累,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后果。
总而言之,一个良好的劳动环境需要一套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良好的规章制度不仅能对劳动者树立正确导向,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前进,还能对外树立良好的用人单位形象,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成长进步。如何做到用人单位内部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坚持“事前有协商告知,事中可以监督执行,事后处理纠纷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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