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所以,入库案例的权威性不容置疑。目前入库案例为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1453件,民事案例1643件,行政案例405件,国家赔偿案例23件,执行案例187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例42件,人事争议1件,包括8件指导性案例和35件参考案例。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年终奖、加班费、性骚扰、调岗、分段计算、挂靠、双赔等多个方面。工伤行政案件14件,包括4件指导性案例和10件参考案例。劳动保障监察类案件4件如下:
人民法院案例库57件劳动工伤汇总, 涉上下班途中 超龄工伤 违法分包 解除 调岗 二倍工资 年终奖…
1. 指令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吗?
某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青行终114号行政判决(2022年10月17日)
裁判要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责令行政相对人向有关劳动者改正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行政相对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基于劳动关系指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若拒不履行限期整改的内容,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内容来看,被约束对象是特定的,并指出不履行的后果,对某公司设定了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可以认定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某公司直接产生了法律效果。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呈外部性和最终性,是具有权利义务影响性和成熟性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内部性、非正式性、未完成性等过程性行政行为的特点,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蔡某诉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行终822号行政判决(2022年3月7日)
裁判要旨:
为了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有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否则应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拖欠工资的清偿责任,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对此均不构成影响。
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匿的认定
曾某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刑终271号刑事裁定(2017年6月8日)
裁判要旨:
1.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其到指定地点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拒不配合,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针对逃匿的行为人,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4. 承包方与发包方有纠纷能作为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吗
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刑终637号刑事裁定(2022年10月11日)
裁判要旨:
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期间,发包方依工程进度按期向承包方支付相关款项后,承包方应当优先保证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不能以此作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理由或借口。
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 涉劳动保障监察类案件汇总!
作者:劳动法行天下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所以,入库案例的权威性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