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高薪兼职吗?每天只要一小时就能实现财务自由”。
“火车站旁边15万元的商铺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低息贷款有需要吗?xx银行xx业务……”
……
你肯定也收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不胜烦扰的同时,你是否想过,“他们是怎么拿到我的号码的?我一个打工人怎么就有15万闲钱了?”
近期《新京报》揭露了一条简历贩卖的黑色产业链,当求职者把简历投到线上平台,所谓的“用人公司”批量下载简历再批发倒卖出去。其实这只是信息泄露最浅显的方法,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你网购、点外卖,甚至是一次简单的网页浏览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信息泄露轻则让人不断接到推销电话,重则对人的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首先,我们得清楚个人信息的定义及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简单归纳一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的个人有着直接、密切关联,具有专属性;
2、在法律上具有保护意义,泄漏会造成侵害的严重危险状态;
3、任何组织和个人非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无权泄漏、获取个人信息。
其次,当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谁该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信息倒卖者与购买信息者:在民事领域,属于侵犯公民人格权,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从行政法角度,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可处于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如果倒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 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 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事立案和刑事处罚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招聘网络平台、网购平台等泄露端: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者和处理者,应当负有对其掌握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未做到相应的保障工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最后,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呢?
第一,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不贪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提高甄别能力,在面试前先确认企业资质,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在收集到相关线索之后,向公安网监部门、工信部的通信管理部门、网信办等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及时收集证据。在信息泄漏后会有很多各种各样骚扰电话和短信、邮件,在此时应当留心将其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记下,以方便日后维权。
第四,咨询律师起诉。重要信息泄露,影响正常生活,有丢失信息和他人倒卖信息的线索时,可以向律师咨询,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骚扰电话不断!谁“偷了”我的个人信息?
作者:赖绎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需要了解高薪兼职吗?每天只要一小时就能实现财务自由”。 “火车站旁边15万元的商铺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低息贷款有需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