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局等或将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检察院反贪局等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否为真?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疯传,国家监察体制将进行重大调整。由于本次改革涉及检察院、监察部、纪委等重要机关的职权划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检察院反贪局等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否为真?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疯传,国家监察体制将进行重大调整。由于本次改革涉及检察院、监察部、纪委等重要机关的职权划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改革背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后,关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探讨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到国体与政体的方方面面,不可谓不宏大。具体到司法层面,则与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地位与职能相关。
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其中,检察院与监察部的职能及隶属问题,成为改革的重点所在。
2016年11月7日,国家监察部官网报道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中央将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二、逻辑:整合国家监督资源,保证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
我国的监督机关主要为:检察院和监察部。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行政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为法律监督机关,而监察部为行政监察机关。
1、监察部与纪委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1993年的这个决定,实际上使得监察部处于纪委的直接领导。监察部部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担任。
从逻辑上分析,中纪委是党的机关,而监察部为国家机关,两者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因为从职能上看,监察部主要是根据法律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监察,而纪委主要是根据党章及党的各类文件对党员进行监督,两者的范围有明显划分。
2、监察部与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
检察院反贪局与反渎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立案与侦查工作,从这点上看,与监察部及其下属部门职能有所重合。
3、理顺监察、纪委与检察的关系
由上分析可知,监察、纪委与监察部门之间的职能有重合,也有冲突。重新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理清党政关系,是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具体做法
目前,中央发布的官方文件只有:《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1、《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3、《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审慎稳妥推进改革,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内涵发展,使改革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四、法工委:《国家监察法》正在酝酿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修改行政监察法正在酝酿中,将把它作为反腐败立法的重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五、学者观点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故而总能引起学界的强烈反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著名行政法学者马怀德先生撰写了《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提出了自己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建议,概括如下:
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
2、继续实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双向负责,各司其职、有分有合”体制。
3、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监察机关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和任命以上级国家监察机关为主,所需行政及办案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统一核定和拨付。
4、将监察对象扩大到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部分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5、授予监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对涉案财产和账户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规定,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刑事侦查权,专用于立案调查腐败案件。
马怀德的主要观点,可以从几个进行理解:一、党政关系上,监察委员会要监察党的领导,但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独立。二、检察院的部分职能归入监察委员会。三、监察委员会内部垂直领导,独立于地方政府,对全国人大负责。四、扩大监察对象。
六、分析与总结
1、现实性
从中央的文件来看,确实是要改革国家监察体制。问题在于,并未提出改革的具体内容。从较为具体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开看,其中心思想试点建立统一的监察委员会,亦非具体方案。
此外,法工委内部人员的表态只能表明新的行政监督法正在酝酿,此外别无它物。
当然,学者提出的具体建议可能会被中央接受。从中央文件的总体思路来看,也是要整合国家监察资源、理顺监察党政关系。学者的建议,也符合这个思路。只不过是在具体方案上,可能会与中央的想法有所区别。
2、可能的影响
就目前而言,要建立统一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必然是机关职权的重大调整。由于中央尚未出台进一步文件,现以马怀德先生的建议进行分析。
A、检察院基本成为单纯的公诉机关。按照马怀德的观点,检察院的反贪局机构应并入监察委员会。反贪局机构,是检察院的反贪侦查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拥有广泛的调查职权。
反贪局一旦并入监察委员会,检察院的侦查权将被极大削弱。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监督机关”名义之下,检察院享有调查、批捕、起诉、抗诉等职权。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职权若是被剔除,相当于检察院这只老虎失去了前爪,威力自然削减不少。
这个时候,“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于检察院而言便不再合适。检察权将以公诉权为核心,重新定位。而这,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事关重大。
B、监察委员会拥有广泛职权,成为全国人大直属机关。按照马怀德的观点,除了反贪局,审计机关也并入监察委员会,加上监察部的原有职权,将成为一个较大的组织。
原来的监察部只是一个正部级部门。改制以后,由于职权的巨大扩张,其行政级别必然提高,应为国家级或是副国级级。
从目前我国的政治现状来看,“七常委制”应该不会轻易打破,故而定位为副国级应该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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